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新消费频道 >> 正文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乐扣乐扣销售劣质拉杆箱被罚

  1月4日电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因“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99万,没收违法所得5234.47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5398号”显示,当事人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乐扣乐扣”品牌产品的线下线上销售活动。当事人此次被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炫彩拉杆箱(LTZ956GOD)存在“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ZT2155-2018标准”问题而被检测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了异议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在受理了当事人提出的(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异议申请后组织了复检,并在2021年4月6日将(异议处理通知书[2021]第20210222号)送达当事人,复检结果为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

  又查,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是委托上海林雄箱包有限公司在2018年进行生产的,总共数量为100个。到目前为止,累计销售41个,库存59个,库存的产品当事人已经进行了整改返工并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当事人此批炫彩拉杆箱(LTZ956GOD)自开始销售至今为止销售收入(含税)为人民币16359元,销售成本(含税)为人民币6072.10元,销售毛利(不含税)为人民币5234.47元。当事人已经销售的该批炫彩拉杆箱(LTZ956GOD)的最低销售价格是人民币399元,依此计算当事人库存59个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23541元。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99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234.47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肆元肆角柒分;三、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元整。(来源:中新经纬)

搜索更多: 乐扣乐扣

东治书院2023级国学综合班学费全免!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学习易经,才不踏入误区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