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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祛痘因侵犯李现肖像权被罚8万 遭消费者投诉虚假宣传及诱导贷款消费

  12月3日讯,近日,祛痘品牌SOR(索尔祛痘)中国区运营中心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侵犯明星李现肖像权姓名权”一审被判赔八万元。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判决文书显示,原告李现称,被告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泽本健康”)系微信公众号“SOR祛痘”认证主体,其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两篇文章中多场景使用李现的肖像图片,并以包含原告形象的视频短片宣传。上述行为会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原告与该品牌存在代言关系,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

  厦门泽本健康辩称,使用载有艺人肖像的物料的行为已取得相关影视剧版权方许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厦门泽本健康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使用原告肖像已获得原告本人同意,对被告抗辩意见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并在涉案公众号中连续10天登载致歉声明。

  天眼查信息显示,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仲潘。SOR祛痘官网显示,2011年薇兹集团授权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SOR祛痘品牌,同年,SOR祛痘中国区门店投入运营,短短3年间在国内开设了1000+家门店健康祛痘科学管理机构,为广大消费者解决青春痘、痤疮、痘印/痘痕/痘坑、激素脸/过敏脸、红血丝、斑等一系列问题性皮肤。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4月,厦门泽本健康还因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被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584元。

  此外,厦门泽本健康还曾两度成为被执行人,分别为:2021年6月9日,执行标的8673元,执行法院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执行标的35115元,执行法院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中国网财经记者在多家第三方投诉平台发现,有不少消费者投诉SOR祛痘“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哄骗消费者进入套路贷”等。

  其中,有消费者投诉称“SOR索尔祛痘不予退款,套路我贷款”。据该消费者称,看到SOR索尔祛痘18元体验项目才到店的,“(到店后)一直强制我消费,工作人员还用我的手机帮我下载即分期,让分期付款。”

  还有消费者投诉称,看到9.9元体验项目广告,到店里体验祛痘,却一直被推销办理套餐,因钱款不足,在推销员的帮助下办理了分期。但做了两次,脸没好反而更严重了,要求退款。但店员以“已领用产品”为由拒绝退贷。

  图片来源:第三方投诉平台

图片来源:第三方投诉平台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截止记者发稿,并未收到相关问题的回应。(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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