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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鼎记”月饼违规添加禁用防腐剂 生产商1个月内被通报两次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2021年常州市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结果显示,抽样自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吉利明都超市、标识江阴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食品公司”)生产的“苏鼎记”广式豆沙月饼(生产日期:2021-07-22)、广式尚品百果月饼(生产日期:2021-07-25);抽样自武进高新区盛熙副食品超市、标识江阴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豆沙味月饼(苏鼎记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7-14)均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非发酵性豆制品中不得使用。比如酱卤肉制品、月饼等食品,是不允许添加的。

  据悉,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所属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并对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排查,限期整改。同时,会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核查处置。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9月早些时候,双元食品公司还有1次因月饼抽检不合格被通报的记录,且涉及的问题也是违规添加禁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

  2021年9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江阴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8月)显示,标称江阴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批次“苏鼎记”广式豆沙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1.07.20/2021.07.16)、1批次“苏鼎记”水蜜桃味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1.07.20)均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超标(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双元食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被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处罚事由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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