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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买卖套路多,连资质也能网购,你中招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还在关键期,口罩需求量仍然较大,而供应量尚不足,“一罩难求”现象依旧存在。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紧俏的口罩,趁机“捞一票”。

  为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中新经纬客户端总结了口罩买卖过程中五种套路。此外,中新经纬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为取得消费者对其口罩质量的信任,竟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生产、销售资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

  口罩买卖的五种套路,你中招没?

  套路一:以次充好

  网上有段子调侃:人生最悲哀的事是什么?没买到口罩;人生更悲哀的事是什么?口罩买到了,但是假的。

  这场疫情向人们科普了口罩的各种类型,比如什么是N95口罩,什么是医用外科口罩。以普通医用外科口罩为例,有人称其为“SMS结构”,S是指两侧单层的纺粘层,M则指中间单层或多层的熔喷层。口罩之所以能够隔离病毒,关键在于中间的熔喷层。

  但据中新经纬记者了解,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买到了以次充好的“假口罩”。网友小A前段时间从淘宝上下单了一些口罩,“当时店主承诺是医用口罩,能够起到防护作用,我当时心里有些打鼓,最终还是下单了。”

  令小A没想到,等收到货时,卖家承诺的医用口罩竟只有薄薄一层。“薄的透亮,包装就是一个塑料袋,没有任何商标、合格证之类的标识。我收到货后立马就申请退货了。”这时,小A发现淘宝已判定此店铺有售卖假口罩行为,并将其关闭,同时告知消费者将退还全部货款。

  据阿里方面介绍,疫情期间,阿里已拦截、删除可疑问题口罩57万件,15家店铺因严重违规被永久清退,其中5家被移送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和小A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江苏南京的张女士。她向中新经纬记者介绍,1月30日,她通过微信群从某人手中购买了两盒医用口罩,但收到货时,才发现口罩“很劣质,很薄很透”。

  当张女士提出退款要求时,对方则表示“收到退货才能退款”。张女士担心被退回的口罩会被再次售卖,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便“吃下了哑巴亏”。

  除了劣质口罩,还有消费者买了“过期口罩”。比如,在北京,多位消费者反映在物美多点App上买到了过期快8年的“古董口罩”。

  据媒体报道,王先生2月18日在物美多点App上花费500元购买了一盒SASN958617Mask口罩,该口罩一盒20只。王先生发现,口罩包装盒底部贴了一张写有“LotNo:09180”的标签,透过标签隐约能看到纸条下方有类似时间的数字标识。王先生揭开标签发现,上面写着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而截止使用日期是2012年6月。这意味着王先生花费500元在物美多点App上购买的这盒口罩已经过期近8年。

  套路二:偷梁换柱

  下的是N95口罩单,收的却是普通防护口罩;买时是口罩,收到货时却是手机壳、搓澡巾。中新经纬记者梳理发现,口罩买卖过程中,“偷梁换柱”也时有发生。

  据央视报道,辽宁盘锦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口罩诈骗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被害人郝女士原本打算购买一批口罩,支援一线,在向卖家支付218万的货款后,收到的却不是口罩,而是手机壳和一些书本。后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不仅根本没有口罩的货源,而且已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大部分用在了网络赌博上面。

  据沈阳发布,1月30日,沈阳市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支付500元用于购买N95口罩,但收到快递邮寄的物品竟然是搓澡巾。与此同时,报警人还反映该微信群内有多人上当受骗。

  该犯罪嫌疑人肇某某已被警方抓获,涉案价值1万余元。3月5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为诈骗罪,涉案被告人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套路三:虚假发货

  消费者喵喵(化名)近日向中新经纬记者讲述,自己2月初在某电商平台花高价抢购了几只口罩,经过漫长等待,订单显示已发货,但物流信息却迟迟不更新。“后来,平台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我购买的商品涉嫌虚假发货。”喵喵说。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情况商家是想利用消费者“时间长了订单就忘了”的特点骗钱。“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时间一久消费者就忘了,钱会自动打给卖家,等想起来之时,只能通过平台申请退款。”

  除了虚假发货,还有一些会员制电商平台声称有口罩现货,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随后又以无货为由对口罩订单作退款处理,结果不仅商品费用没有全额退款,会员费也同样不能退还。

  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在网络上投诉海豚家App,要求其全额退还口罩货款以及会员费,并质疑其借疫情吸引流量。

  海豚家App回应称,因供货商物资被政府征用,只能先退款。不过消费者并不买账,供货商声明的落款日期为2月1日,而此后几日海豚家App仍在出售口罩,引诱用户下单。

  不仅电商平台,有人在朋友圈买口罩时也遭遇到了“虚假发货”。

  3月4日,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信息,被害人韩某看到后联系周某,以人民币6.5万元购买了1.5万只医用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周某转账3万元作为订金。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采用虚假发货的方式佯装口罩已发货,在收到被害人尾款3.5万元后,将被害人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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