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合作监管,联动执法
少数商贩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但实际上是从野外捕猎、收购
“逢年过节,一些城市的个别菜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十分活跃。”董玉清说,也曾有人举报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但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监管不到位,乱象没能得到有效遏制。
环保志愿者杨先生回忆起他去年在某农贸市场看到的场景:“一些商贩既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也有工商营业执照。表面上看合法,但你随便拿一只野生动物,问他这动物来源是哪里,他们都答不上来。很多动物的腿部明显就是被猎夹给夹断的。”
“许多野生动物的人工养殖成本是很高的。有人弄了一个许可证,但实际上是从野外捕猎、收购,再把野生动物卖出去。”吕植说。
环保志愿者杨先生说,有关部门给一些养殖场发放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某些养殖场不具备规模化养殖的条件,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他们便收购非法捕猎来的野生动物。像中部某省,不少养殖场有野生水鸟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但进村一问,所谓“驯养繁殖”的野生水鸟是从外地收购的。
吕植认为,对这些行为,应严厉打击。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吊销其许可证,依法惩处。
在具体监管上,也存在客观困难。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说:“有些人不是在市场上公开卖,而是转入地下;有些是很‘精准’的点对点的交易。对这种隐蔽的交易方式,监管部门难以查处。”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林业、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譬如,对于饭店里滥食野生动物以及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的交易问题,林业部门没有监管权限,市场监管部门有监管权限却难以识别野生动物。杨朝霞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合作监管,联动执法。
“非法交易、消费野生动物的成本比较低,而执法本身也有难度。”吕植建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督和执法部门、检疫部门应联合行动,普查所有野生动物市场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现有的交易产品是否合法,并对已经发放的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进行合法性审核确认。
重庆巴南区读者赵正荣认为,应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宠物商店、餐馆等的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无证经营、驯养、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立法,从源头杜绝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专家建议扩大保护动物范围,建立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的“白名单”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读者和专家学者呼吁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从源头杜绝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事实上,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有一些规定。比如,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等。
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力度。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吕植认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目前的管理机制相对严格。但对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来说,管理还存在不足。“果子狸、獾、刺猬等‘三有动物’非法捕杀、驯养繁殖以及经营问题非常严重。”她认为,还应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范围。
杨朝霞建议,适当拓宽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例如明确禁食蝙蝠这类极有可能有食用风险的野生动物。另外,考虑中医药材的需要和野生动物繁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应提高养殖技术、完善检疫标准。
目前,还有不少人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吕植认为,可以建立白名单,把允许养殖的野生动物列清楚,没有列入白名单的明确不允许养殖。对企业、养殖者也可依据其管理制度、卫生条件、是否有违法记录等制定白名单。“白名单的制定,需要严谨科学。”
来源:人民日报 金正波 吴 月 沈童睿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