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用虚拟地址发广告涉嫌欺诈
中国之声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微商、代购群体是付费购买虚拟位置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表示,如果将电商平台上卖家提供的虚拟定位服务用于商业推广、虚假宣传等,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相关条款,一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行为,服务提供者和微商代购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和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李亚介绍:“微商或者说一些代购群体通过变更相应的地址,用虚假地址来发布相应的一些广告内容,他本身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那么就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提到一种混淆行为。”
此外,李亚表示,作为消费者,如果因为这些虚拟地址、虚假朋友圈的广告造成了经济的损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些微商通过这种途径去发布商品对我们消费者进行一种欺诈的行为,其实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他赔偿相应损失并增加赔偿相应的金额,比如说可以要求三倍的赔偿等等。另外这种欺诈的行为如果说涉及到情节非常严重,或者说涉及到的数量非常多,或者说涉及到的受害者非常多的话,那么我们的工商部门或者说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对他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者说处以相应的吊销执照,或者停业整顿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就此事,中国之声记者也联系了微信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应称,“虚拟定位”是一种利用群控技术开发的外挂,而使用外挂属于明确违规行为。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以来,针对微信外挂软件,微信团队一直在加强打击、重点治理,并多次进行了相关打击公示。对于已经提交的淘宝的外挂软件的买卖信息,微信团队已经驱动安全、法务部门介入,会要求淘宝下架相关的服务。
对此,淘宝方面回应称,已经将发现的类似商品下架,并呼吁消费者发现类似商品要及时举报,不要把自己的帐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等信息交给陌生人,以免带来隐私、财产安全等多种风险。
来源:中国之声 央广记者:钱成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