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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厘清“擦边球”业务和案件本身的关系,检察官做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出四类人员:一是客户,他们往往不具备现金贷款资质,其中相当一部分抱有借钱不还的想法。二是贷款中介,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客户并与放贷业务员建立起利益网络。三是业务员,申请A公司的商品贷款必须通过业务员的专用ID且必须在指定商户消费,这些业务员基本常驻于电器城、手机店等,与商家保持着密切关系。四是商家,由于商品贷款金额直接汇入商家账户,因此套现必须经他们协助完成。
每次打“擦边球”都是一次四方人马对贷款的瓜分。然而私吞贷款,A公司不会向贷款人追偿?逾期的坏账在业务员的ID中不产生记录?对于这些问题,检察官继续向A公司进行询问。
留下四期偿还金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了解到更多A公司的业务模式。A公司的风控数据与每个业务员办单挂钩,但仅有前四期还款被统计在销售业绩报表中,影响业务员奖金,“四期风险”过后,逾期合同都会交由催款部门处理,贷款是否还清都与业务员再无关系。为顺利渡过“四期风险”,业务员会要求客户留下相应的还款金额由其替顾客清偿,使得风险降到最低。
检察官发现,由于A公司业务量巨大,业务员与客户恶意串通导致的坏账未被重视,所以顾怡天、张建宇等人胆子越来越大。在掌握办贷流程以及“擦边球”业务背后的利益关系后,承办检察官对两起案件进行审查。通过调取被害人个人贷款申请表、A公司信息确认书、付款明细、还款短信等多份证据,案卷中的事实一一印证。
在顾怡天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与中介勾结,用业务ID为被害人蒋某办理贷款。事实上,蒋某误以为自己是参加兼职活动,把身份证交给了对方。中介利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新的手机卡,并用该卡接收A公司的短信验证码,随后蒋某又被带到某手机店内拍照留底。结束后,他收到了80元兼职费,但对办理贷款之事全然不知。
类案频发,绝非偶然。因此,松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向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公司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贷款审批流程欠规范、资金用途审查不严等问题提出建议。2019年6月,A公司针对上述建议进行整改并向松江区检察院回函反馈。同月,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顾怡天提起公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张建宇等案仍在审查起诉中。
来源:检察日报 顾承骁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