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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福禄电子烟:广告称无害 说明书称“成瘾“

  武某认为,被告等在卖给他的电子烟和烟弹中添加食用级香料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

  就上述情况,武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京东金禾的网络购物合同,退还购物款299元,给予三倍赔偿,各被告向武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0元,承担武某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暂计5315元。

  武某委托代理人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在本案中,武某在购买电子烟后发现电子烟实际与宣传不一致,并不能起到戒烟的作用,还存在一定危害,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才针对此事提起诉讼。

  国家卫健委已计划立法监管电子烟

  7月24日,京东金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关于此起诉,目前京东方面以及福禄(FLOW)品牌方都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将继续保持对此事件的关注和响应。

  电子烟品牌“FLOW福禄”由前锤子0001号员工朱萧木创办于2019年1月,最早亮相于锤子科技1月15日的一场发布会,并推出了品牌旗下第一款电子烟产品。

  王振宇认为,电子烟作为新兴的产品,属于资本市场的热门产品,然而我国目前对电子烟销售的监管尚未成熟,现在也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在网络平台宣传及销售电子烟,“这个是(处于)监管空白。”

  据央视新闻7月22日报道,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监管电子烟。

  2019年3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认为电子烟的二手烟比传统卷烟更有害,是新空气污染源,文章还建议,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健康,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所有形式的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势在必行。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赵孟 实习生 汪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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