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对于各大运营商来说,用户就是核心,用户数量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如果出现用户流失,尤其是流失到了竞争对手那里,他们就会采取一些保留措施来留住用户。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荣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的运营商在消费者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刻意采用赠送新套餐等方式,和针对某一号段禁止携号转网的规定,都是利用格式条款或者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行为,都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真正实现“号码在手,说走就走”还有多远
据了解,“携号转网”从提出到实践已有很长时间。早在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就发文指出,用户拥有自主选择同一移动号码归属地内所有资费方案的选择权,这被视为是“携号转网”政策的出炉。2010年,第一批试点在天津和海南启动;2014年江西、湖北和云南成为第二批试点。
2018年12月1日起,五个试点省(市)推出“携号转网”新业务受理流程,有效提升了用户感知和携转效率。据中国信通研究院的数据,仅2018年新增“携号转网”用户63万人次,同比增长62%。
工信部曾表示,从全面铺开角度来说,还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和运营系统进行必要的改造,这里涉及到近16亿移动用户运营系统的更新,工作相对比较复杂。
第二,手机号码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的信息服务中,要维持原有应用不受影响,还需要对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互联网企业等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同步改造,以确保用户携号转网后的使用体验。
针对消费者被“套路”,付亮认为,首先,三大运营商应当梳理哪些要求是工信部规定之外擅自增加的,若有应当取消;其次,用户与运营商之间没有明确合同的话,用户应当有权随时解除附加合约进行携号转网。
胡荣认为,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来源:新华社)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携号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