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抵押权实现途径存在问题,法院发现房款支付也有重大疑点:房款首付200万不是购房人刘某仙支付,而是由一个叫何某光的人代为支付。法庭上,刘某仙一方对此的解释为:两家有资金往来,所以由何某光代为支付。但是,她却不能提供两家资金往来的证据;而龙某武则称不认识何某光,两人只有这次购房的一次资金往来。于是,法院调取了何某光的银行交易明细。
调查发现,在21分钟内,这200万房屋首付款,在4个人的账面上转了一圈后,又重新回到了真正出钱人的账户上。而且,经法院进一步调查,这几个人在这笔200万房款发生之前和之后都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
购房款的支付被否定,那么,买房人刘某仙与龙某武、何某光等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呢?法院调查中也发现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可疑之处。
龙某武在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理高女士办理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中,龙某武代理高女士卖房产,留的是龙本人的电话,而买房人刘某仙和她的代理人,留的电话号码既不是买房人的,也不是代理人的,却是龙某武的另一个电话号码。房屋买卖两方怎么会留的是同一个人的电话?
此外,法院还发现一个疑点:高女士家10月9日刚被过户的房子又在中介等待出售。法院调查显示,2016年10月24日,龙某武委托中介为此房屋寻找新的买家。也就是说,龙某武刚刚代高女士把房子卖给刘某仙,又要再卖一遍这套房子。法院认为,如何在短时间之内变成了房屋委托出卖的关系,双方没有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法院调查还显示,2016年11月14日,买房人刘某仙以270万元把所买高女士的房屋抵押给了李某航,法院根据他的资金往来账目认定,李某航与龙某武等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就案件中的这些疑点,记者采访龙某武,但是他拒绝接受。
2018年9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要求买房人刘某仙配合高女士把这套房屋过户回高女士的名下。然而,刘某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是,她又没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2018年12月,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月,高女士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产证。这时距她2016年4月15日办理理财、抵押房屋手续已过去近3年。
虽然高女士的房产回到了自己的名下,但是,她又陷入到了官司里,当初借钱给她的出借人起诉她,追索出借资金。据了解,像高女士一样受骗上当的老人在北京至少有100多位,有的老人被出借人一方从自己家里强行扫地出门,有的老人因此家庭发生变故。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不法分子都会以高回报为诱饵骗老人理财,都会让老人抵押房产借款,最后趁机侵吞房产,而最关键的一步,不法分子还往往通过各种手段,给自己的操作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在这里,我们也想提醒大家,涉及房产抵押,一定慎之又慎。相关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也请多加留意,请提醒老年人注意房产抵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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