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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

  新闻背景

  贷款购车要交服务费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奔驰车。新车还未开出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她无奈坐在汽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部门介入调查后,事件有了转机。4月16日,随着王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轰动一时的“西安奔驰维权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但它引发的余波依然没有停止震荡。最典型的就是“4S店向购车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迄今没有明确的说法,与此同时,部分4S店已经悄然将“金融服务费”改头换面成了其他费用,以规避可能到来的监管。

  根据西安市税务部门调查,“金融服务费”是消费者与4S店的第三方签订垫资服务协议所产生的垫资服务费。车主在银行贷款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第三方服务(公司)要替车主向4S店进行垫资担保,由此产生的费用,俗称“金融服务费”。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车主将钱(贷款金额的3%)打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又将部分费用(约三分之二)打给4S店,4S店向服务单位开具发票,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那么,“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的答案。

  商务部门是汽车销售企业的主管机关,根据媒体报道,事发地西安市商务局对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表示:“在汽车销售领域,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有重叠。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商务部门依据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从法律到部门规章制度有重合的地方。包括金融服务费该不该收,银保监会也责成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查。至于金融服务费是不是乱收费,需要相关部门来界定,商务部门没法定性。”

  另据媒体报道,4月16日晚,银保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庞雪峰表示,已要求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经销商是否存在类似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要求经销商不得以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再次重申,汽车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网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新能源汽车分会却发布文章称,工商联汽车商会与法律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可以明确汽车经销商收取服务费不违法:汽车经销商提供协助办理贷款服务,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落地的关键;汽车经销商以资源和成本为基础服务客户,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合法;汽车经销商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公开透明、比例合理、流程规范、依法纳税;厂家处理客户投诉要及时,产品责任和服务责任要区分清楚。

  非金融机构收取涉嫌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孙颖

  商务部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很明确地说,各项服务收费必须明示,在明示之外的额外收费都是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委托经营者办理业务,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是通过诱导或者强迫的形式是肯定不行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这里规定的“等”,应该是包括了按揭贷款等一些金融服务项目,但没有明确收费的问题,所以这一条款应明确为“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金融机构,像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利息,没有其他任何费用。非金融机构代理公民去办理一些手续能不能收钱,这涉及民事服务协议,必须公开。金融机构是不能收金融服务费或者金融佣金,对非金融机构来说,它只能收取金融服务代办费或者代理费,收取金融服务费可能涉嫌欺诈,更不能用带有强制诱导的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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