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第15周年。记者获悉,目前我国正在酝酿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将取消《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中的目录管理,扩大消费品召回的范围。
召回制度走过15年
2004年3月1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成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起点。
2007年7月2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从汽车拓展到其他消费品。2016年1月1日,由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更多的消费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之中。
15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与缺陷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相关产业逐渐形成了产品安全防控、追溯和补救机制,社会各界对召回活动的认识正在从“召回就是产品质量差”召回就是产品不安全”向“召回是企业消除产品缺陷的常态化活动”“主动召回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等更加理性的方面转变。
截至目前,平均每1.3天就有一次召回,召回产品种类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家用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家具、五金建材等20类,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召回活动的规模上看,我国的产品召回数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从产品的保有量和市场规模来看,召回工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为生产企业承担产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救济途径,对于在产品设计和制造之初因技术局限、工艺瑕疵、管理疏忽或其他偶发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产品缺陷予以及时修正,避免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然而,生产企业为了及时发现和确认产品缺陷问题、准确追溯缺陷产品的上游供应和下游流向以及开发产品缺陷消除技术和措施,需要在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供应、销售及售后等全链条体系中进行大量技术投入,有效完善了企业的产品缺陷处置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促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
实践发现存在不足
我国从事各类产品生产的企业数量超过400万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产品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加大。虽然经过15年发展,已经建立了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消费品召回管理体系,但客观来说,还存在许多不足。
目前作为我国消费品召回法律依据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层级低、强制力不足(没有罚则)、监管产品范围窄(目录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行为威慑力和惩戒性不足。
例如,由于宜家在美国销售的一款抽屉柜倾倒先后导致多名儿童死亡,2016年6月2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宜家家居已同意在美国召回2900万个抽屉柜,其中包括800万个马尔姆(Malm)系列产品。宜家家居却表示同系列家具在中国没有召回计划,给出的不在中国召回问题抽屉柜的理由是:“在中国销售的抽屉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中的家具力学性能实验——柜类稳定性的标准。”后经深圳、天津、大连等多地的消费者协会和原质检部门约谈,尤其是原国家质检总局的约谈,宜家家居才宣布在中国大陆召回同款产品。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