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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机顶盒成广告盒 利用垄断实施强制消费
http://www.redsh.com 2013-08-29 红商网 发布稿件

  作为a股上市公司,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有线电视注册用户达到498万户,数字电视用户380万户,高清交互用户310万户。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北京市家庭户达到668万多户,即使算上这两年北京家庭户数的增长,歌华有线也已覆盖了北京市的大部分用户。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击市场垄断,何时剑指大鳄?

  刘俊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等人士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歌华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邱宝昌认为,在这种条件下歌华有线的成本是非市场化的,虽然可能比较高,但未必合乎常理。

  专家指出,电视频道也有广告,但频道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可是歌华有线这样的电视运营商,覆盖了北京市大部分用户,而且往往在一个小区只有一家,显然具有独占优势或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它给予消费者的服务又没有选择,也就意味着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歌华有线年报显示,2012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亿多元,增长16%以上,而其中广告收入约为9946万元,同比增长392%。

  分析人士指出,歌华有线一方面享受大量的政府补贴,例如2011年就收到有关机顶盒的财政补助资金5.4亿多元;另一方面,又通过独占优势大量增加广告收入,这种行为应该引起反垄断部门的高度关注。

  刘俊海认为,歌华有线通过机顶盒强行植入广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用户都不看电视,能收到广告费吗?”

  歌华有线曾经调整有线电视收费,由每月12元涨至18元。郎丹柯表示,从价格看并不高,但涨幅达50%。相比水电油气,有线电视费用无论是以往的上调,还是现在加入的各类广告,都没有与消费者进行过解释和沟通。

  邱宝昌等专家指出,歌华有线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即使在机顶盒植入广告,也要告知消费者,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消费者合理的报酬。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收视服务,看广告会增加消费者负担。(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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