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年毛利率低于同业的万达百货“卖身”苏宁后,大商股份(600694)因旗下商场毛利率过高收到了上交所问询。
商场毛利率高达85.31%
5月17日晚间,上交所对大商股份下发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重点关注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上交所留意到,2018年大商股份旗下大连新玛特新华店毛利率达80.09%,同比增加12.25%,另一金石滩商业中心广场店毛利率达85.31%,同比增加33.41%。报告期内,大商股份旗下共10家门店毛利率超过50%。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区分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说明相关门店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包括的主要项目、金额和比例等,同时要求公司结合相关门店经营模式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相一致。
大商股份年报披露,金石滩商业中心广场店开业时间为2014年5月,租赁物业建筑面积6.24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09万元,租金支出1590万元;郑州新玛特金博大店开业时间为2006年6月,租赁物业建筑面积8.68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同比减少8168万元,实现毛利4513万元,租金支出1.42亿元;新乡新玛特千盛店开业时间2010年1月,租赁物业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7万元,租金支出1529万元。公司存在多家门店租赁物业面积较大,但开业多年营业收入有限,甚至无法覆盖租金成本的情形。
对此上交所要求大商股份补充披露上述门店物业所有权人、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说明部分门店租赁面积较大,但营业收入常年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
大商股份年报还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管理费用27.86亿元,其中租赁费11.22亿元,能源费4.96亿元,同比增长104%。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租赁费前10 名出租方名称、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租赁资产的类型及用途、租金标准、报告期内的租金及上年同期租金金额,同时说明能源费的主要构成和金额,其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未披露商誉减值必要信息
除经营情况的异常外,上交所还关注到,大商股份年报披露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包括对大商集团山东济南人民商场儒商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儒商百货”)的投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采用成本法核算,期初账面余额720万元,期末余额未披露;对大连大商钟表有限公司(下称“大商钟表”)的投资期初账面余额1493万元,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41%,报告期内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为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初,公司对大商钟表应收账款569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89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工商信息显示儒商百货股权结构与公司披露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公司对儒商百货表决权比例为100%但对其不拥有控制权,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同时说明公司前期向大商钟表销售、采购商品与本次收购取得控制权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本次取得控制权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等。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大商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