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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合同问题,市场管理方另一人士通过电话给记者解释称,“原来合同是从6月1日计费,但当天没如期开业,往后拖到6月18日才开业。中间对有些商户又给减免了8个月的租金。(新合同)从9月1日计租,该交多少交多少。”
“第一个版本的合同收的是全年的租金,但实际上我并没有收到这么多的租金,税务局是按照合同来计税的,我没收到这么多租金,怎么去交税呢?”
不会无条件退租
认可商户走法律途径
双方现场商谈中,商户多次表示“心寒”,会谈未有实质性结果。
走出会议室,多名商户签下“声明书”,要求“与河南国盛投资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要求其退还合同押金及已交纳的租金和赔偿相关损失”。截至11日21点30分,商户代表称,签字按手印,要求退租赔偿的商户超过200名。
对于退租和赔偿问题,上述市场方人士在电话中称,“公司愿意通过正常渠道沟通,也愿意坐下来商谈。但是不会无条件退租,如果商户走法律途径去解决,公司也认可。”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涛称:第一,商场是否有证据证明6月1日开业。如果没有证据,甲方应按照承诺的情况赔偿商户的损失。
第二,合同主体不能变更,关于租期往后顺延问题,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单独一方)没有权自己变更合同,主要内容问题不能进行随意变更,是双方相互协商的结果。” 赵彦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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