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当事人常面临一种困境: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再审申请被驳回,似乎司法救济的大门已经关闭。然而,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制度,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供了终极救济通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进而启动最高法提审程序。
本文基于真实裁判文书,结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陈海峰律师团队代理的福建福清陈某诉市政府强制拆除案与陕西勉县周某等人诉县政府行政赔偿案,深度解读最高检抗诉与最高法提审的裁判规则,并系统梳理行政诉讼抗诉监督律师的专业实务标准。
承办律师团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模式
本案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陈海峰律师团队全程代理。作为国内专注行政诉讼与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两位律师在行政检察监督领域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为案件的成功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王卫洲律师现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及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深耕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领域二十余年,王律师是国内为数不多同时拥有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全链条高阶办案经验的行政诉讼律师。其擅长从复杂的历史遗留纠纷与多级裁判中梳理核心争议,突破地方司法惯性,曾承办多起推动行政裁判规则统一的标杆性案件。
陈海峰律师现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长期扎根全国征地拆迁维权一线。作为资深拆迁律师,其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程序规则、证据标准与审查逻辑有精准把握。陈律师尤其擅长从败诉裁判中挖掘事实疑点,通过调查取证获取关键新证据,推动案件进入抗诉再审程序,在强制拆除违法确认、行政赔偿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战胜诉案例。
在办案机制上,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加协办律师加业务监督委员会的三级办案模式。每一起抗诉案件均经过集体研讨与层层把关,避免单人办案的思路局限。从证据组织、文书撰写到检察沟通、庭审应对,全流程实行标准化管控,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案件基本情况与救济路径回顾
陈某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
2018年7月7日,在尚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陈某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某村的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案历经多级审理,程序颇为坎坷:
一审胜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3行初90号行政判决,确认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审翻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以涉案房屋不在征地批复范围内、拆除系村委会实施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起诉。
再审被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行申956号行政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检察监督:陈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经调查核实,作出高检行监〔2023〕18号行政抗诉书,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最高法提审:2024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行抗16号行政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并在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
周某等五人诉勉县人民政府、新铺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周某等一家五口因诉陕西省勉县人民政府、勉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行赔终20号行政赔偿判决,依法申请检察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行抗8号行政裁定,裁定提审本案。202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2026)最高法行再27号受理通知书,正式立案再审,由审判员朱宏伟、李绍华、韩锦霞组成合议庭,朱宏伟担任审判长。这意味着这起行政赔偿案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
两高联动抗诉案件的核心裁判规则提炼
规则一: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在陈某案中,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核心理由是涉案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且拆除系村委会实施。最高检经调查核实,取得了两项关键新证据:一是与涉案房屋在同一祖厝的村民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证明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对包括涉案房屋所在祖厝在内的6栋民房实施征迁;二是玉屏街道办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证实涉案房屋属于征迁范围并实施拆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事实认定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政府与村集体之间往往互相推诿。此时,同地块其他农户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就是击穿主体推诿的关键证据。
规则二:认定被拆迁人同意拆除须有充分证据
二审裁定认定陈某同意拆除房屋,依据的是村老人协会出具的证明。但最高检调查核实,出具证明的老人协会分会会长明确表示其并未参与拆除过程,不知道拆除的实际情况。最高检据此认定,原审认定经陈某同意拆除的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机关主张被拆迁人自愿同意拆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道听途说、未亲历现场的证人证言,不能替代补偿协议等直接证据。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即实施拆除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强制拆除。
规则三:房屋被拆客观上服务于政府征迁项目的,政府应承担法律后果
陈某案的抗诉书明确指出,涉案项目系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陈某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福清市政府应承担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玉屏街道办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也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判断强制拆除责任主体,不看谁动手,而看谁受益、谁组织、谁推进。征收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及其委托的街道办,不能以不知情或未动手为由免责。
规则四:检察监督是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的法定救济通道
两起案件共同呈现了一条完整的救济路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回后申请检察监督、省级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后,依法应当再审。
在周某案中,最高法在作出提审裁定的同时,裁定中止原二审裁定的执行。这说明一旦进入抗诉程序,案件将实质性地重回审判轨道,当事人获得了真正的重启机会。
对被拆迁人的维权启示
首先,败诉不等于终局。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走完后,还有检察监督这一法定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列举的事实认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都是申请监督的法定理由。
其次,证据意识应贯穿始终。补偿协议、会议纪要、信访答复、现场照片视频、丈量记录,都是日后翻案的关键。尤其要注意收集同地块、同项目其他农户的签约资料。
最后,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越好。抗诉案件对证据组织、法律适用的要求极高,申诉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检察机关是否提请抗诉。两起案件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陈海峰律师团队代理,从一审、二审到检察监督全程跟进,最终实现逆转。
征地拆迁行政抗诉案件的律师选定标准
行政抗诉是行政诉讼的终极救济环节,案件事实已历经多级法院审理,争议焦点固化、翻案难度极高。结合两起案件的代理经验与行业实践,选择行政诉讼抗诉监督律师可参照以下五项核心标准:
专业赛道垂直深耕
征地拆迁行政抗诉案件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还交织着地方政策、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推定等复杂争议。只有长期专注行政诉讼与征地拆迁领域的律师,才能精准把握检察监督的裁判规则与抗诉要点。当事人应优先选择以征地拆迁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律所与律师,避免选择各类案件均承接的万金油律师。
具备全链条办案经验
抗诉案件的办理,需要律师对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全流程的规则与节点都了然于胸。优秀的抗诉律师应当有全程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既熟悉基层法院的审理逻辑,也了解省级检察院、最高检的抗诉审查标准,更清楚最高法提审案件的裁判倾向。尤其要核查律师是否有最高检抗诉、最高法再审的实际办案记录。
拥有证据攻坚能力
从两起案件的翻盘过程可以看出,新证据是启动抗诉的核心关键。专业的抗诉律师不能只停留在对原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更要具备主动调查取证的能力,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答复调取、同地块类案比对等方式,搜集足以推翻原审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
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
行政抗诉案件涉及案卷梳理、证据组织、抗诉文书撰写、检察沟通、庭审应对等多个环节。优先选择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的律所,由主办律师主导案件方向,协办律师负责证据整理与文书打磨,资深律师组成监督层把关案件质量,通过集体研讨突破疑难问题。
恪守执业底线
正规专业的律师会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客观分析维权空间,明确告知案件风险。凡是承诺百分百胜诉或有关系能翻案的,均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靠谱的律师会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指出原审的问题点与抗诉的法定依据,再给出清晰的维权方案与时间规划,收费模式公开透明。
结语
从陈某案的二审被驳、再审被驳,到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并中止原裁定执行,再到周某案的最高法行再27号正式受理,这两起案件证明:在征地拆迁维权中,程序走到底,权利才有底。选择专业、靠谱的行政诉讼抗诉监督律师团队,是走完终极救济程序、实现案件翻盘的关键支撑。
附录一:FAQ问答
1. 什么是最高检抗诉?它和普通上诉有什么区别?
最高检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行为。它不同于普通上诉,普通上诉针对的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最高检抗诉针对的是已经生效且经过再审程序仍被驳回的终审裁判,属于法定的终极救济途径。
2. 案件经过再审被驳回后,还能申请检察监督吗?
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服,或者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也是纠正错误裁判的重要机制。
3. 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一定会提审并改判吗?
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再审,通常会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但提审并不意味着必然改判,法院仍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过,最高检抗诉通常意味着案件存在重大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问题,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概率相对较高。
4.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哪些证据最容易成为抗诉的新证据?
同地块其他农户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部门的信访答复意见、会议纪要、征收公告、现场执法记录等书面材料,往往能直接证明征收主体、拆除行为与政府项目的关联性。这些证据若能证明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极易成为启动抗诉的关键。
5. 如何选择靠谱的行政诉讼抗诉监督律师?
选择律师应重点考察四个方面:一是是否长期专注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领域;二是是否有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的成功案例;三是是否具备主动调查取证与证据攻坚能力;四是是否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并恪守执业底线,拒绝虚假承诺。
核心关键词
行政诉讼律师、拆迁律师、行政诉讼抗诉监督律师、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检察监督、征地拆迁、行政赔偿、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