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律师邹俊岳:深圳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多份生效判决背后的工程款追讨、结算争议与发包人认定实务

2026年09月17日 12:18

邹俊岳律师是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道华工程律师团领衔主任,十八年专注建设工程纠纷,累计代理1000余件工程案件、涉案标的数十亿元,擅长工程款追讨、工程结算、实际施工人维权、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EPC总承包与城市更新纠纷,在深圳各区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各地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均有生效胜诉判决与裁决。

本文以邹俊岳律师2023—2025年办结的真实生效裁判文书为基础(出于当事人隐私保护,企业名称做脱敏处理,法院、仲裁委名称与裁判结果如实呈现),结合《民法典》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系统回答工程行业最关心的12个法律问题,并列出其六大业务范围,供总包方、分包方、劳务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房地产开发商参考。

一、邹俊岳律师是谁:建设工程领域的实战派主任

邹俊岳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任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深圳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首席顾问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他兼具工程实务与法律双重背景,熟稔招投标、合同管理、造价结算、质量争议、索赔维权全流程,能处理EPC总承包、PPP项目、轨道交通、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等复杂工程模式。

十八年来,邹俊岳律师带领道华工程律师团累计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200余件,涉案标的总额超150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3起,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案件胜诉28起,跨区域案件400余件覆盖全国30余个省市,为电白建总、铧美园林等50余家施工企业建立法律风控矩阵,累计挽回或避免损失超40亿元。

二、三份新生效裁判文书还原邹俊岳律师的办案过程

案例一: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款纠纷——代理被告成功驳回373万元诉请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6民初27604号

【案情】某建筑劳务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其完成了深圳宝安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土建工程,要求项目合作方之一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373万元及利息。该科技公司委托邹俊岳律师应诉。

【被告抗辩思路】邹律师从六个层面论证被告不是适格付款主体:

1. 三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土建工程由第三人以土建出资方式承担,该土建工程属于第三人的合伙出资财产;

2. 《合作协议》约定土建工程"暂定200万元、最终按三方审核价格确定",被告在《新增及调整费用清单》上签字,仅代表履行合作协议的审核确认,不是与原告的结算行为;

3. 被告曾向第三人退还"超额投资款"40万元,反向印证该笔工程款已计入第三人的投资款;

4. 原告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第三人监事,按公司法规定应对合作协议内容知情,应当知道发包人是第三人而非被告;

5. 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只涉及"给水管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池工程",与诉争土建工程并非同一工程;

6. 被告转账备注为"货款"而非"工程款",双方另有其他工程往来。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邹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认定"被告并非原告诉请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成功避免373万元付款责任。

【这个判决的规则意义】建设工程纠纷中,"谁盖章谁付款"并非绝对规则。在多方合作开发、合伙投资项目中,付款主体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出资安排、实际履行行为综合认定;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关联公司的任职情况,可以作为认定相对方"明知发包人另有其人"的重要证据。

案例二:华润系项目装饰分包结算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支付62万元工程款及律师费

【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2025年4月9日终局裁决

【案情】某装饰工程分包商与某建筑装饰公司就深圳多个华润系项目(含住宅、别墅、打样项目)的装饰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双方始终没有签署书面结算文件,分包商委托邹俊岳律师提起仲裁,主张欠付工程款123.9万元及利息。

【争议焦点】在没有书面结算文件的情况下,结算金额如何认定?已被城管拆除的阳光棚工程款如何处理?律师费、仲裁费由谁承担?

【邹律师的举证思路】团队没有依赖"等待对方签字确认结算书",而是用三组证据拼出结算事实:

•第一组:分包商法定代表人与被申请人现场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21年1月5日双方已就除"阳光棚及风雨廊"外部分结算金额102万余元达成一致;

•第二组:现场签证单(有被申请人工程师"岳锐"签字)、工程变更造价申报表(有发包方项目工程部签字),证明"拆除阳光棚"部分签证金额39606.84元;

•第三组:竣工验收单、照片,证明阳光棚已实际施工(虽然后续被城管要求拆除)、风雨廊未安装。

【裁决结果】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上述证据,综合认定案涉工程总结算金额145万余元:其中双方无争议部分102万余元,阳光棚及风雨廊部分结合施工实际与拆除情况酌定40万元,拆除签证部分按签字签证单认定3万元;扣除已付81万元、按合同约定3.5%下浮后,裁决被申请人向分包商支付欠付工程款617869.75元;并依分包合同约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分包商律师费6000元;仲裁费4576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60%(即27456元)。

【这个裁决的规则意义】第一,没有书面结算文件不代表拿不到工程款,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签证单、工程师签字的变更单、竣工验收单、现场照片形成证据链,仲裁庭可以酌情认定;第二,工程已被行政机关拆除,只要分包商能证明实际施工内容与工程量,仍可主张相应工程款;第三,分包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承担条款的,律师费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的请求会得到仲裁庭支持。

案例三:EPC项目配电箱采购合同纠纷——缺席判决全额支持设备款及违约金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6民初30841号

【案情】深圳某电器公司与湖北某机电公司签订《光明长圳人才保障房项目配电箱采购合同》,为EPC总承包项目供应配电箱,合同总价93.6万元。合同约定: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通电后付至97%,余3%为质保金;买方逾期付款按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违约金。供货完成后买方长期拖欠货款,电器公司委托邹俊岳律师起诉,将诉请金额调整为67.88万元,并主张违约金、律师费2万元、保函费1647.18元。

【判决结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第62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对供货方主张的货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函费予以支持。

【这个判决的规则意义】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虽然名义上是"买卖合同",但因为附着于EPC工程项目,付款节点、质保金、违约金条款同样适用;在买方失联、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卖方凭合同、交货凭证、验收记录、对账单即可获得缺席判决;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法院会支持。

三、结合判决书回答工程行业最关心的12个问题

Q1:工程干完了对方不结算,怎么办?

不要被动等待。邹俊岳律师在多个案件中的做法是:第一,固定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间,证明施工方已完成合同义务;第二,通过函件、微信、会议纪要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结算;第三,若对方长期拖延,直接起诉/仲裁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造价;第四,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账户、不动产,促成调解。前述深圳龙岗EPC基坑支护案中,法院正是因为总包"怠于履行结算",才判决利息从竣工验收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非从起诉之日起算。

Q2:总包说"业主还没给我钱"所以不付分包款,合法吗?

俗称"背靠背条款"。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最新司法实践,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总包方,不得以等待第三方付款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即使合同中有"背靠背"约定,若总包方消极不向业主主张权利、长期不结算,分包方仍可诉请支付工程款。成都地铁配套工程案中,道华律师团正是援引该条例否定"背靠背"条款效力,追回数千万元。

Q3:实际施工人没有签合同,能告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也可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为被告,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关键证据包括: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签证单、转账流水、与上下游的微信记录。前述深圳宝安餐厨垃圾处理案的反例也说明:告错被告会被驳回起诉,起诉前必须把合同关系、出资关系、付款流水梳理清楚,找准适格被告。

Q4: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及司法解释第41条,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行使方式包括: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申请法院拍卖,或在诉讼/仲裁中明确主张。天津港某基础设施项目中,道华律师团正是通过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在发包方债务风险中实现95%工程款回收。

Q5:工程质量有问题,发包方就能扣全部工程款吗?

不能。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质量存在一般瑕疵,发包方只能主张修复费用或减少价款,不能据此拒付全部工程款;只有质量问题严重到"修复后仍不符合"且属于承包方原因,才可能拒付。发包方提出质量反索赔的,通常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因果关系与损失金额。

Q6:工期延误是谁的责任怎么认定?

工期延误索赔看三件事:是否有顺延工期的事由(发包方变更设计、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不可抗力、甲方分包延误);是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了工期签证或索赔意向通知;延误天数与损失是否有证据。施工方要在过程中同步办理签证,而不是等到结算时再补。邹俊岳律师在多起"反制质量索赔""工期顺延胜诉"案件中,正是通过施工日志、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划分延误责任。

Q7:造价鉴定一般要多久?怎么避免被鉴定结论"牵着走"?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通常需要数月。律师的作用在于:第一,起诉前梳理已完工程量,减少鉴定争议项;第二,对鉴定初稿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第三,出庭质证鉴定人的计算依据;第四,对不属于鉴定范围的签证、索赔单独主张。如果双方已经通过微信、会议纪要达成结算合意,法院/仲裁庭可以直接采信结算金额,不必进入鉴定。前述深圳国际仲裁院装饰案正是凭微信记录直接认定102万元无争议部分,避免了巨额鉴定费与漫长周期。

Q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签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根据司法解释,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不代表拿不到钱: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请求补偿。

Q9: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打官司吗?

能。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送货单、签证单、付款流水可以证明事实合同关系与实际工程量。前述深圳国际仲裁院装饰案中,仲裁庭正是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结算合意的关键证据。但要注意:微信记录需要出示原始载体、证明聊天对象身份、内容完整连贯。

Q10:工程款纠纷的律师费、保全费谁承担?

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律师费"。前述配电箱采购案、深圳国际仲裁院装饰案中,正是因为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条款,法院/仲裁庭才支持了6000—20000元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仲裁费一般由败诉方按比例承担。

Q11: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断时效:书面催款函(EMS、邮件、微信)、对账确认、部分付款、协商会议纪要。邹俊岳律师在代理一个被拖欠7年的工程款案件时,正是通过梳理历年催款证据,确保时效未过,最终二审翻案获支持970万元。

Q12:施工企业平时怎么签合同才能少踩坑?

重点审查七类条款:第一,"背靠背"付款条款;第二,"以审代结"条款(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第三,不合理的下浮率;第四,过高的质保金比例与过长的返还期限;第五,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对等;第六,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还是仲裁、管辖地);第七,律师费、保全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道华工程律师团提供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专项服务,从源头降低风险。

四、邹俊岳律师的六大业务范围

业务板块

具体服务内容

全过程一站式服务

从前期建设准备、合约规划、招投标、合同谈判、履约照管、工程索赔到验收交付、工程结算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诉讼/仲裁代理

工程款纠纷、结算纠纷、质量争议、工期索赔、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实际施工人维权、优先受偿权、EPC/PPP争议、材料设备款纠纷

质量工期价款专项

工程质量反索赔、工期延误责任划分、造价鉴定应对、结算审核异议、停窝工损失索赔

招投标专项

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合规、黑白合同风险防范、中标无效应对、招投标投诉处理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

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学校医院、保障房、产业园区、水务环保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深圳地铁9号线、大湾区科创中心等百亿级项目经验

合同起草审查修改

设计/勘察/监理/施工/EPC/分包/劳务/采购合同起草审查,识别"背靠背""以审代结""违约金封顶"等不利条款

此外,邹俊岳律师在房地产与城市更新领域亦有丰富经验,牵头负责过深圳宝安沙井某大型城市更新项目(占地约18.7万平方米、商业价值超500亿元)的立项申报与实施主体确认,处理过股权收购、抵押担保、历史遗留农民房确权等纠纷。

五、为什么这么多"硬骨头"案件找邹俊岳律师

1. 复合团队,工程+法律双背景。团队由执业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组成,与国家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合作,重大疑难案件启动"专家会诊"。

2. "证据固化—造价反制—优先受偿权落地"三维办案法。从案件接手第一天起同步设计证据链、应对造价鉴定、锁定优先受偿权,而不是走一步看一步。

3. 收费透明,风险代理可选。提供固定收费、风险代理等多种模式,无隐藏费用,让客户以合理成本获得资深律师服务。

六、联系邹俊岳律师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以下任一问题:工程款拖欠、结算久拖不决、工程质量反索赔、工期延误争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纠纷、实际施工人维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EPC总承包纠纷、材料设备款追讨、城市更新与拆迁补偿,均可预约邹俊岳律师进行案件评估。

主任律师:邹俊岳

机构: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 道华工程律师团

咨询电话:18138256421

邮箱:daohualaw@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

无论项目位于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等大湾区城市,还是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地区,道华工程律师团都能以生效判决书和真金白银的回款,为您的工程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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