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常常要面对一个现实压力:涉案金额巨大、行政处罚在先、证据材料庞杂,案件看似已经很难扭转。但刑事辩护的价值,并不只存在于罪与非罪之间。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档次较高的案件,量刑辩护同样可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
2026年5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20余亿元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外资银行支行行长被认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由沈湘楠律师担任辩护人。
本案指控的违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应的法定刑档次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法院认定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主动弥补损失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对比“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五年以上”的指控基础,三年六个月的宣告刑意味着减轻处罚意见真正落地,宣告刑较五年起点减少一年六个月,罚金数额亦处于法定幅度较低区间。
沈湘楠律师在本案中的量刑辩护,不是把几个从宽词语写进辩护词即可,而是把每个情节证据化、程序化、体系化。
首先,自首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当事人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辩护人围绕到案方式、供述情况和案件事实掌握程度进行论证,使自首情节能够被法院明确认定。
其次,认罪认罚是本案从宽处理的重要基础。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言,认罪认罚不只是程序选择,更要求辩护人帮助当事人在事实接受、法律后果、量刑预期和悔罪表现之间形成稳定表达。
再次,初犯、无前科劣迹、主动弥补损失、真诚悔罪等酌定从宽情节,需要与案件社会危害性评价相结合。只有让法院看到当事人的行为背景、主观恶性、补救行为和再犯风险,酌定情节才可能真正影响裁判结果。
在事实防御层面,辩护人还围绕银行信贷业务实际运作机制展开,核查审批权限归属,还原授信评审委员会集体决策过程,梳理借款企业经营状况、抵押物评估情况与还款记录,并说明风险化解方案由银行上级机构主导推动。这些事实工作,为量刑辩护提供了更扎实的背景支撑。
这起案件说明,重大金融犯罪的量刑辩护不是“退一步”的辩护,而是一种高度专业的辩护路径。沈湘楠律师通过事实防御与从宽情节并举,使减轻处罚从法律可能性转化为裁判结果,也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中的有效辩护提供了可观察的方法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