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男子2500万买房,这起涉额巨大的房产交易事件,多年来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当事人李先生2014年出资2500万元为女儿购买相关厂房,对方以办理过户为条件,收取款项后并未按约定使用,其中800万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
买家结清解压后次日涉案方(卖方)又与原涵江农行行长刘某阳串通以该房产在同一家银行办里了新的抵押贷款,获取银行资金5000余万元,既不履行过户义务,也不退还相关款项,长期持有产权及相关证书。庭审中更明确表示,要处置房产用于清偿自身相关债务,完全无履约、退款意向。
目前该案已多次开庭,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均已进入司法审查程序。
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逾白律师-周垂坤律师-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邢立峰律师等多方法律专家专业法律解读
以占有为目的,虚构履约事由
一方以过户为诱饵,收取大额款项后挪作他用,事后拒不履行、拒不返还,已符合刑事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恶意明显,性质严重。
使用虚假理由获取银行大额资金
通过不实信息、违规操作获取银行大额授信,已涉嫌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类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银行人员违规审批,涉嫌职务违法
原银行相关负责人在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环节存在明显违规,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类行为,已被移交纪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