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体现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进步的法治决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体现巨大决心
“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规定全面禁食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分析认为,禁止野生动物消费有可能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常纪文告诉记者,该条规定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物种范围,将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等列入“黑名单”,体现了巨大的决心。
此外,《决定》还明确,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斩断黑色链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