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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外资迎“便利化12条” 境内股权投资更方便

  改革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前提下,无论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根据外汇局数据,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99%。

  “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有助于便利一大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推动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对吸引外资、促进外企在中国稳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都有帮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高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企业提供更好营商环境

  便利投资的同时,融资方面也将有新变化。《通知》提出,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根据之前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企业在实际借用外债时,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登记。

  新举措推出后,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要求,试点地区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净资产2倍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

  王春英介绍,外债注销登记改革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中关村三地进行了试点,极大便利了企业。以广东为例,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近5万公里。“总体来看,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

  在高洁看来,此次推出的12条措施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部署,将为跨境贸易、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支撑。(来源:海外网 记者 邱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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