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介绍,人社部将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且将把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与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目录中。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表示,教育部门将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需要,在即将印发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专业。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推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相关专业。同时,在母婴照护领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等。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我国有5000万左右3岁以下婴幼儿(不含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于学军介绍说,《意见》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应遵循的4条基本原则,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国家发改委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将按照‘规划统筹引领、政策组合发力、试点示范推进’的思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
欧晓理说,“规范统筹引领”是指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前期研究,接下来将在规划编制中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重点专项规划。“政策组合发力”即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相关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试点示范推进”是指将采取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梳理总结、逐步推广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田国民透露,住建部在今年年初启动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进一步完善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进一步完善托儿所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托儿所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力争今年下半年发布。
在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托育服务方面,专家还建议,政府采用合理补助、减免税收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办学,还可以启动孵化项目,帮助、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参与到托育公共服务中,同时举办托育服务专业培训,招收对此感兴趣的人员及在家带孩子的妇女,促进就业。此外,社会公益组织也可参与到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在满足公共基本需求的同时,提供差异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各种类型的需求。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 吴佳佳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婴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