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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调查报告:保健品成为消费者不满意的重要领域

  图13:“信用”在消费中的重要性分析

  2.信用让消费者更能感知“安全”、“优质”与“互信”。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直接感知者。从受访消费者感知情况看来,“信用”对于放心消费具有多重意义:“信用”意味着交易过程的安全放心(51.7%)、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升(44.6%)以及交易双方更加的互信(43.6%);在推动消费信息透明、提升消费体验和消费者生活品质等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

  图14:“信用”在放心消费中的重要性体现

  3.“信息真实可靠”、“供应商值得信赖”是受访者对于信用消费的主要期待。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于信用消费有着多重期待,其中“评价信息真实可靠”、“商品服务信息真实可靠”、“供应商值得信赖”等表现更为集中。消费者的普遍期待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在上述有关问题上还有诸多不放心、不如意的地方,这也为未来强化信用消费体系建设从而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出新的任务。

  图15:对“信用消费”的期待情况分析

  4.放心消费的关键在于“安全”。受访者对于放心消费的期待是多样化的,其中,“个人信息安全放心”、“支付安全有保障”等与“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最受受访者关注,这表明“安全”在促进放心消费中的特殊地位和意义。通过各种手段消除消费安全隐患,减少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强化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必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放心程度,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

  图16:对“放心消费”的期待情况

  5.信用建设的重点加强领域是网络购物、保健品及金融理财。对于最需要加强信用建设的领域,受访者对于网络消费(26.3%)、保健品消费(20.4%)和金融理财(18.6%)的反映相对集中。调查结果表明,受访者不满意相对集中的类别同样集中于网络消费、保健品类、金融理财等,这说明,加强上述领域的信用建设任务较为紧迫。

  图17:最需要加强信用建设的领域

  6.强化执法、完善信用评价、公示“黑名单”等成为受访者在建立良好信用体系方面认可度相对较高的措施。受访者对于建立消费领域的良好信用体系有着诸多期待,其中,强化执法(42.0%)、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40.4%)、定期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40.4%)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39.0%)是受访者提及率相对较高的措施。这既是消费者意见的集中体现,也应当转化成为有关部门的实际行动。

  图18:有助于建立消费领域良好信用体系的举措

  7.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建议对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予以惩戒。对于发生了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者,50.7%的受访者认为“列入信用黑名单”可以有力惩戒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39.6%)、追究法律责任(39.4%)、乃至行业准入禁止(37.5%),也是得到较多受访者认可的有效措施。

  图19:对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建议

  (三)关于消费趋势与消费信心

  1.受访者对当前生活水平比较满意。对当前生活情况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受访者总体占比32.9%,超过半数受访消费者(51.8%)认为自己目前的生活水平“一般”,只有15.3%的受访者不满意自己目前的生活水平。 综合来看,受访者对于当前的生活水平比较满意。

  图20:对自己自身生活水平的情况分析

  2. 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自身消费水平为中等或以上。近六成(58.3%)受访消费者认为自己处于中等消费水平,认为自己处于中等以下消费水平的比例(23.9%)高于认为自己处于中等以上消费水平者(17.8%)。年龄越大,自我的消费水平认定层级也越高。

  图21:对自身消费水平的认知情况分析

  3.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对未来一年消费总体充满信心。55.0%的受访者表示对未来一年的消费“比较有信心”,9.6%的受访者更表示“非常有信心”。表示“信心一般”的受访者比例约为29.2%,信心不足的比例仅有6.2%。

  图22:对未来一年的消费信心分析

  4.受访者预期消费水平总体向好。相比于一年前,5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现在的消费水平变得更好了,认为不如过去一年的比例仅有10.0%。在谈到未来一年消费水平时,61.0%的受访者认为会比现在更好。尽管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较大,但消费者信心总体充足,消费水平预期向好,对消费潜力的释放具有积极意义。

  图23:受访者过去一年—现在——未来一年消费水平变化情况

  三、结论与建议

  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改善离不开消费水平的提升,而消费水平的提升又离不开信用消费环境的建设。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广大消费者并不满足于现有生活和消费水平,他们追求更好消费生活的意愿强烈,对未来提高消费水平充满信心,这对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建设强大的国内市场十分有利。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信用”对于放心消费的重要性,在自身日常消费行为中努力维护个人信用,但由于我国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对于严重失信经营者的惩戒还不够,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表现得比较突出,还无法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为促进信用消费体系建设,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立法与监管,为信用消费体系建设保驾护航。调查发现,在如何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消费者对于强化立法与监管的呼声较高。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首先要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强法制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强化诚信道德体系建设,互为支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其次,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类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网络消费、保健品消费、金融消费等失信和违规行为多发的消费领域;第三,积极探索信用建设社会共建共享机制,督促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黑名单”公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2.强化责任与义务,督促经营者重视信用建设、珍惜自身信用。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强化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诚信经营,重视珍惜信用,为打造良好的信用体系发挥应有作用。希望广大经营者:一是坚持底线思维,更加关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推进合法、合理、合规发展,在经营中打造品牌、传递诚信、塑造信用;二是坚持“消费者优先”,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多层面的服务,努力打造更加便利、更加安全、更加放心的消费场景;三是坚持换位思考,尊重消费者监督,重视消费者意见,并为之提供便利途径,实现消费者利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3.鼓励消费者参与评价,加强对网络平台的信用监督。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参与和参阅点评信息已经成为网络消费的重要环节,也是消费者参与监督的重要手段。有效的点评也有利于经营者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此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反炒信机制联合惩戒和行动纲领,探索建立网络“水军”“黑名单”和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在推动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中,引导和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网络消费平台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参与权,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完善消费者意见收集评价机制,让消费者对经营者消费后评价信息更加透明、客观、真实,并善待消费者的评价意见,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平台企业提升品质、改善服务。

  4.坚持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建设良好信用消费体系。调查表明,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消费信心和消费满意度仍有待提升。良好的信用消费体系有助于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满意度,这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呼吁全社会坚持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督促行业组织强化自律,努力让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同受益,进一步提升信用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重视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消费者乐享美好消费生活。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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