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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 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自然人网店登记带来的冲击

  多个信源透露,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与腾讯、网易、京东等受邀企业均派出研究人员参加不同的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自到场发言

  加重平台责任之外,一个贯穿始终的问题是,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新法最终给出明确答案。

  自然人网店,即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淘宝等c2c平台上的网店,大多属于此类。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C2C电商模式发展十年后,电子商务法推翻了这一规定。

  这一条款,可能成为电子商务法执行后影响最大的重磅条款之一。淘宝等平台上的大量自然人网店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有专家认为可能在短期内给工商机关造成登记堵塞。而登记完成后,作为商事主体和经营者,这些网店都将需要依法纳税。这也意味着,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终结。

  不登记的好处在于没有行政注册成本,不需要有线下实体的办公地址。由于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前提,不登记也意味着变相拥有避税福利。

  不过,许多学者认为,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自然人网店营业额飞速增长,一方面假冒伪劣、违禁品的大量销售通过自然人网店进行,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等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相比之下,C2C电商也就是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元—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747.92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这个数据计算是比较保守和谨慎的,包括小微电商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已经考虑在内了。”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称。

  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认为,正是由于自然人网店不登记的规定,使得许多大量符合纳税条件、甚至营业额上千万元的店铺没有进入工商和税务系统的视野,一方面对依法线下实体店不公平,另一方面滋生网店管理乱象。“根本原因就是在事前准入制度上没有到位,缺乏监管。

  此前,关于自然人网店不应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主要理由有,将会给很多经营小店的个人带来工商注册的行政负担,影响个人创业等。

  薛军认为,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是每一个商事经营者的公法义务,线下实体店都进行依法纳税,网店虽为个人从事,经营数额不一定低,登记标准不一致将导致税负不公。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法中这一条款的表述变了三次,在草案三审稿中加入一个补充条款,即“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主体登记。阿拉木斯认为,淘宝上的个人网店大约占到70%左右,这一条款对其影响非常大。“零星小额”表述对于小卖家比较有利,可以包含淘宝的绝大多数小卖家,不用工商登记。

  蔡磊认为,诸如“零星小额”等登记的豁免条款并不够明确,可能造成过于宽泛而无法实现立法初衷的情况。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迅速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定义,任重道远。

  目前,就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影响而言,尽管淘宝并未公布需要登记的网店数量,多位研究者向《财经》记者表示,由于有对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三条与线下一致的登记豁免条款,以及三审稿中新加的“零星小额”交易豁免,对淘宝和市场的影响不大可能出现此前传闻中“90%网店面临非法经营尴尬局面”,“网店纳税影响创业就业”,“大量网店排队注册导致工商登记系统堵塞”等问题。有学者测算,可能仅有10%的网店符合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而涉及到对平台的规制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响不同,对电子商务法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以阿里和京东的博弈为例,淘宝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将受到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个重要法条规制,因而受影响较大。

  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在今年7月一场学术研讨会上表示,阿里很希望电子商务法能够早日出台,但前提是要实现立法价值的平衡。从目前来看,草案三审稿在适用范围、平台界定、主体市场准入、平台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很大分歧。

  多个信源透露,今年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与腾讯、网易、京东等受邀企业均派出研究人员参加不同的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自到场发言说,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

  对于以B2C经营模式为主的京东,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条款对其影响较弱。其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尽快落地,规范市场秩序。“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蔡磊告诉《财经》记者。

  蔡磊的焦虑是,电商法正式启动立法近5年,面对电商税收流失、假货泛滥等问题,如果执法不快速跟上,对于竞争窗口期极短的电商领域来说,“很多企业没等到公平对待就已经倒闭了。”因此,他认为电子商务法的通过令从业者欢欣鼓舞,但“不够解渴”。其原因在于,在市场准入登记未能足够覆盖,电商依法纳税的条款不够有力。

  《财经》记者 张瑶 黄姝静 | 文 李恩树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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