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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要求莎普爱思
尽快启动试验,立即自查广告
12月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条特急通知,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商品名:莎普爱思)液疗效提出质疑,要求浙江省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在通知中,食药监总局要求,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莎普爱思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昨天(12月7日)中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了《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
在这份通知中,省食药监要求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立即开展广告自查;严格执行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和安全。 本报记者 张苗
“莎普爱思”风波
知名健康管理平台“丁香医生”在12月2日发表名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文章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文章说,莎普爱思公司在2016年一年的广告费用高达2.6亿元,而药物研发费却仅有0.29亿。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广告中又特意模糊了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中的“早期老年性”,且用症状代替疾病名称,误导患者。
随后,有媒体报道称,该产品成本只有1.45元,但要卖43.5元一瓶。2016年毛利润高达94.49%。
12月4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公告,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视频广告内容也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药监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此后,有媒体报道,莎普爱思广告此前也有过争议。2012年11月,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指“莎普爱思”等7个商品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出通知,要求“监督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实验,并在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并再次强调了该药品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
6日晚间,上市公司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而停牌,12月7日全天停牌。
12月7日上午,浙江省食药监局称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知转发给莎普爱思公司,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广告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
钱江晚报 记者 詹丽华 文/摄 共2页 上一页 [1] [2] 医生谈莎普爱思有没有用:效果不大 去痛因成分关系 莎普爱思广告最多?鸿茅药酒7年拿1167个广告批文 评论:莎普爱思陷舆论漩涡 过度营销谁对疗效负责? 新华社批莎普爱思吹牛皮:还有舒筋定痛片曹清华胶囊 莎普爱思市值蒸发近4亿元 渠道商保持观望 搜索更多: 莎普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