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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乳业与律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商标侵权案已被法院受理

  11月1日下午,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乳业)在广州富力君悦大酒店宴会厅举办了“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晨光乳业的相关高层领导和代理律师出席了发布会。

   发布会围绕晨光乳业的“供港”商标展开,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讲述了乳品行业供应香港的历史,是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1979年,晨光乳业成功登录香港市场,在之后长达二十年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占据香港40%的鲜奶市场份额,并开始辐射越南、马来西亚等地。自1979年以来,晨光乳业累计出口鲜奶超过35万吨,创汇25亿港元,并于1995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认定为“全国最大鲜奶出口企业”。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晨光乳业发言人强调:“晨光乳业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并且,晨光从未授权其它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识,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随后,晨光乳业的代理律师广东省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师介绍了目前关于“供港”商标的权益情况,经贺律师介绍,从2016年开始,晨光乳业就发现有几家乳业品牌未经晨光公司许可在牛奶及乳制品上使用带有“供港”字样的标识,晨光公司本着“以和为贵”原则与当事企业进行了沟通协商,其中绝大多数经营者的处理态度非常积极,已经与晨光公司妥善处理。
2017年初,晨光乳业发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认为“供港”二字经过晨光公司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而温氏公司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使用在其产品上,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晨光公司的产品,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公司未经许可在牛奶及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温氏涉嫌侵权的产品

   面对这次纠纷,晨光公司的高层非常积极地与温氏公司的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想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但温氏公司并没有正面回应,随后,晨光乳业委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温氏公司签发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有关赔偿事宜,温氏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做了书面回复,认为其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行为不构成侵权,且在实际行动中没有停止侵权的意愿。于是,晨光乳业于2017年10月25日委托律师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刊登了律师声明,强烈要求温氏公司停止侵权,但是温氏公司并没有回应。
10月27日,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双方之前的侵权纠纷交由人民法院来处理,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晨光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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