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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通策医疗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10月31日晚间,据上交所官网显示,因通策医疗(600763)及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情形,通策医疗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经查明,通策医疗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情形。具体来看,2015年8月,通策医疗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受让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健康”)60%股权。上述交易中,标的资产总额为5亿元,占通策医疗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总资产的63.06%,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但是,公司仅按照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便予以实施。直到2017年5月,公司经自查发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后,才补充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此外,通策医疗还存在收购资产会计处理不一致,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据了解,2015年12月,公司在收购通策健康60%股权时,从任免董事会席位的角度考虑认为,吕建明未能通过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控制通策医疗,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收购股权事项的会计处理采用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7年4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认为,吕建明通过宝群实业间接持有通策医疗33.75%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从法律实质上能主导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对公司收购通策健康的交易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上述调整导致2015年度财务报表相应更正,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6,776.82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调整后净利润的54.47%,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综上,通策医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收购资产会计处理不一致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赵玲玲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浴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王毅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3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通策医疗及时任董事长赵玲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浴华、时任财务总监王毅予以通报批评。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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