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江西省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公司三批次劣药违法所得7.62万元,并处两倍罚款15.24万元,合计22.86万元。
据了解,2017年8月,江西省食药监局对远东药业生产的浓维磷糖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公司生产的B151132、B161029、B170122三批次浓维磷糖浆在维生素B1项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1215)-2002-2013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之规定,上述批次浓维磷糖浆应为劣药。
远东药业表示,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纳罚款,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郭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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