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多项信披违规行为,易事特(300376)于9月25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易事特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广东证监局认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董事长、赵久红作为易事特董事会秘书,在易事特的上述违规行为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何思模、赵久红予以警示。
同日晚间,易事特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也因信披不及时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具体来看,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易事特的控股股东,广东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将质押股票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易事特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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