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产品融资额超千万
定向委托类还是网贷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在聚宝匯App端调查了多款定期理财产品,发现这些产品的融资主体大多为海航系关联企业,单个产品的融资额度也高达上千万元。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类产品涉嫌关联融资,并且突破了网贷限额监管。
其中一款“海租宝融363期1-90天”产品,显示10份起购,每份1万元,限购4500份。据此测算,该款产品最高可购总金额达4500万元,最多投资人达到450人。产品类型显示为定向委托投资,根据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说明,委托人通过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进行定向投资管理,以获取投资收益。本次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最终投向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性。工商信息显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集团。
经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平台有多款类似产品,如“海聚宝1022期2-180天”产品,10份起购, 限购2795份, 每份1万元,融资主体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聚宝1032期-270天”产品,10份起购, 限购4500份, 每份1万元,融资主体为天津旺海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显示,天津旺海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方为海南国商酒店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国商酒店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为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此类产品如何定性?是否涉嫌关联融资?是否受到网贷监管限额的限制?
郑常怀认为,以“海租宝融363期1-90天”产品为例,资金最终投向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用补充流动性,这属于P2P平台的企业借款项目。因此,该产品应该遵循824网贷暂行办法,同一企业在一家P2P平台借款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定向委托投资”的产品模式,监管规范并未明确,不过,相关分析人士认为,该模式产品存在监管套利嫌疑。事实上,近年来,多个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应用过“定向委托投资”的业务模式,即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投向包含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资产在内的非标固收市场。这个业务模式也引起市场争议,比如受托主体是否适格、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相关监管范围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类业务在其推广宣传、投资者门槛及人数上限并未进行特别规范,因此具有规避私募管理办法的监管套利嫌疑。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直言,此类有变相突破资管产品投资人数限制、合格投资人限制的嫌疑。
对于关联融资的问题,郑常怀指出,此次信披指引要求平台披露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由此可以理解为,监管允许关联关系,但应该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余额及笔数,由此能计算关联借款占比,由出借人自行判断风险。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