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行政处罚罚单对公司业绩影响并不算严重,但险企一定要合法经营,特别是涉及业务方面”
一个月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收到两地保监局5张“罚单”。
5月16日、17日,上海保监局接连发出1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点名6家险企存在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共计135.5万元。1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3张“罚单”是发给华安财险的,而在此之前,华安财险已经收到两张由吉林省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一方面,华安财险的业绩同样出现明显下挫。华安财险4月28日公布的2017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与2016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尽管第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达28.9亿元,同比上涨10%,但其净利润仅为254.95万元,与2016年一季度4171.91万元的利润相比骤减九成。
“华安财险近期的表现不佳。”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
半年内被四地监管部门处罚
5月10日,吉林保监局连发两封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犯下“两宗罪”:第一,2016年7月,该公司列支公杂费6.97万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第二,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该公司列支劳务费86.33万元,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此,吉林保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时任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洪武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5月17日,上海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7〕14号)显示,华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间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两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财务数据不真实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处罚决定书指出,华安财险列支“业务招待费——其他”和“公杂费——办公用品”,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此外,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间,华安财险奉贤支公司通过上海陆邦保险代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因此,上海保监局决定责令华安保险改正并处罚款11万元;针对涉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上海保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此外,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严建国以及张士英分别被处罚款两万元以及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华安财险还先后收到辽宁保监局、福建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其中,华安产险福州中心支公司于1月6日,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而被罚款13.9万元;锦州中心支公司及其机构负责人于3月20日,因虚列绩效奖金、手续费等费用等行为被处罚40万元。
业绩下挫明显
根据华安财险披露的2016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102.75亿元,同比上涨17%,但2016年的净利润则较2015年相比下滑6成。此外,华安财险2016年实现投资收益3.22亿元,但2015年该数字则为14.32亿元。
2016年年报显示,承保亏损是华安财险业绩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16年华安财险旗下保险产品的盈利状况来看,该公司保费收入前5位的险种分别是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而前述5大险种中,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以及责任保险出现承保亏损。整体来看,华安财险去年前5大险种共计承保亏损5637.69万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华安财险三大违规手段曝光 遭保监局处罚 三大违规手段曝光 华安财险领罚单 搜索更多: 华安财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