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600753)“内斗”再起波澜。4月5日晚间,东方银星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杰宇增补董监候选人提案遭董事会拒绝。
据公告显示,2017年3月30日,东方银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于4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上海杰宇作为单独持有东方银星3%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函提请在东方银星股东大会增加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监事候选人等议案。不过,在4月5日东方银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杰宇提请增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复函,对于上海杰宇的提案予以了拒绝。
对于拒绝的原因,东方银星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董事会在经过开会讨论后认为,因为豫商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而上海杰宇又与豫商集团是一致行动人。因而公司董事会决定拒绝接受上海杰宇提交的全部临时议案。这也意味着上海杰宇提请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被“拒之门外”。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董事会拒绝股东临时议案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许峰表示,当股东进行增持公司股票而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况时,股东在接受处罚以及没有公布之前的投票权是受到限制的,不过提案权是不受限制的。与此同时,类似于上海杰宇因为一致行动人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而被连带遭到董事会拒绝提案的情况,许峰表示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有违法之嫌。此外,许峰也表示,董事会拒绝股东临时议案这种做法很可能会给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带来一定的效率问题。
实际上,上述事件并非个例。存在股权斗争的成都路桥在1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就收到了公司股东李勤提出的包括罢免公司多位董事、监事等议案在内的15项临时提案。彼时,成都路桥董事会就以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而将其“拒之门外”。
不过,东方银星二股东豫商集团一直试图取得董事会席位。由此引发的东方银星“内斗”问题也由来已久,市场上对于东方银星也有着“铁打的二股东,流水的大股东”之说。回溯东方银星历史可知,公司二股东豫商集团与历任大股东之间的斗争似乎一直存在。东方银星也刚刚完成对于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中庚集团也坐上了大股东席位。在此前公司进行多次筹划关于实控人变更的事项时,东方银星就曾表示是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有关股东对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转型存在分歧,相关各方就有关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因而公司“现有股东拟对其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整合,来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统一”。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
遗憾终止股权转让,东方银星机遇再现 东方银星被疑隐瞒关联交易 大股东火速删文灭迹? 东方银星拟定向增发收购6万平米商业地产 搜索更多: 东方银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