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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财务“悬疑”:应收账款存造假嫌疑

  新丽传媒是一家影视剧拍摄及制作公司,不仅投资拍摄的《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父母爱情》、《悬崖》等经典剧目受到了观众的喜爱,就连该公司发布的几版招股说明书也都受到了媒体高度关注。

  对于新丽传媒这家公司,《证券市场红周刊》的《新丽传媒:“绯闻”之外的“真假”数据之谜》的文章曾就其业绩情况、财务现状以及相关财务疑点进行过详细分析。如今,记者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公司的财务“悬疑”足以与其投资的影视作品相媲美。

  应收账款存造假嫌疑

  在此前文章中,《红周刊》记者发现在新丽传媒新旧两个版本招股说明书中,应收账款大客户名单前后并不一致,不仅客户名单位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且有大客户从名单中消失,甚至连每家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也都发生改变。既然如此,按正常逻辑,两个版本招股书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不一样才对,然而从两个版本招股书公开信息看,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余额竟然完全相同,显然这有些蹊跷。记者将该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存有“悬疑”之处。

  以2013年财务数据为例,当年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4.43亿元,按照公司公布的增值税税率6%计算,其当年含税营业收入总计约4.7亿元,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反映公司现金流入情况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一项却高达5.3亿元,超过含税营业收入达6000万元之巨。

  现金流入超过营业收入意味着该公司当年预收账款应该出现大额增加,或者企业收回不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而企业应收项回款状况的良好意味着其应收账款余额及应收票据应该出现大幅下降才对,可实际情况呢?

  依据新丽传媒招股书提供的数据,该公司2013年预收账款不但没有出现新增,相反较上一年减少了3474.49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分别新增了3079.98万元和6535.55万元。综合下来,新丽传媒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合计超过含税营业收入竟然达到1.91亿元,如此巨大的差额实在让人惊诧。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同样出现类似情况。新丽传媒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55亿元,合算增值税后高达6.94亿元,而反映其现金流入情况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65亿元(其中包含了当年预收账款同比上一年的新增部分5644.18万元),综合核算下来,理论上新丽传媒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合计金额应该在8500万元左右。然而,2014年新丽传媒应收票据并没有新增,反而减少了2191.50万元,特别是应收账款余额的新增更是令人吃惊地达到21554.55万元,远远超过了合理金额。若由此去核算,则该公司2014年实现的现金收入和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应收票据金额合计超过其含税营业收入将达到1亿元以上。

  是什么原因导致新丽传媒在2013年和2014年两年内,销售现金收入和形成的相应债权合计超过含税营业收入,且高达2.90亿元以上呢?理论上,新丽传媒不会傻到去瞒报自己的营业收入,毕竟超靓的业绩更有利于企业在发审会上加分,那么这有没有可能是该公司所公布的现金流量数据或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数据存在不合理之处呢?如果结合两个版本招股说明书中“变化多端”的应收账款大客户和应收金额看,该公司的应收账款数据是否真实就值得让人质疑了。

  欲盖弥彰的账龄

  除了应收账款大客户及相关金额在新旧版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变动,公司在新版招股书中将旧版招股书中曾详细披露的具体客户应收账款账龄一项给删除了,此举措非常值得探究。

  在新版招股书中,新丽传媒将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与上海尚世影业两家客户进行了合并计算。在2014年,新丽传媒对这两家公司销售电视剧播映权、广告等产品合计达1.10亿元,使得这两家企业一举成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由于当年新丽传媒对这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1.38亿元,即便假设新丽传媒对该客户的销售额全部为赊销的情况下,公司对该客户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也有2800万元以上。

  那么这2800多万元有没有可能是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呢?从应收账款余额来看,这种假设并不存在,因为在2014年,新丽传媒对两家公司合并的销售额过亿元,而相应形成的应收账款新增金额却仅有4200万元左右,这意味着之前的应收账款应该已经结清,否则应收账款金额将会超过销售额。因此,上述的2800多万元应该是其1~2年的应收账款,然而在对照新丽传媒提供的应收账款余额分类图(如附图)看,公司2014年所有客户1~2年的应收账款总额才仅仅只有2390.13万元,又低于理论上该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这就显得非常矛盾了。

  因为照此逻辑去推理,除第一大客户外,新丽传媒的其他客户将没有1~2年内的欠款,大部分应收账款都在1年以内收回,进而意味着公司下游客户的资金回报期也应该在1年以内,否则这些销售客户将没法在1年内向其支付所有欠款,然而在新丽传媒所公布的数据中,账龄超过2年的应收账款却还有8000多万元,而这又是怎样形成的呢(见附图)?如果是历史款项无法回收结果,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新丽传媒2~3年应收账款按照50%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计提的做法将不是很合适?

  相较同行业其他公司,上海新文化、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华策影视等公司的2~3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为50%,显然,新丽传媒招股书所列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结合上文推断,公司所给出的1~2年应收账款金额数据就显得可疑了,进而推断,公司在新版招股书中,将具体的应收账款客户账龄数据进行删除,还是有其目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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