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规
暂且不论上述是否违法之争议,洛阳钼业却是难脱信披违规之嫌。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洛阳钼业与成凌公司长达十多年的持续不断的纠纷中,记者翻阅了公司历年的年报资料及临时公告,除了招股说明书有描述之外,其他报表均未有所提及。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诉讼风险中提到与成凌公司讼争结果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了(2009)洛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成凌钼业的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该段描述,或许所有的投资者均会认为,公司已经胜诉,与成凌公司的案件已经终结。
据记者取得的法院裁定书资料,法院仅仅是驳回了成凌公司的索赔诉求,裁定此案由相关部门处理,并不是裁定洛阳钼业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书资料显示,洛阳钼业构成对成凌公司矿产资源压覆,而造成成凌公司损失的原因是相关部门设置禁采区行为,洛阳钼业压覆矿产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相关部门处理。
招股说明书上仅对法院裁定结果进行描述:法院驳回成凌公司的上诉,严重忽略了法院认定洛阳钼业构成压覆,压覆矿产所应承担的责任由相关部门处理的事实。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成凌公司的索赔维权在十年间从未停止过,而省国土资源厅也一直致力于协调处理此纠纷,而洛阳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在半年前也曾批示要求尽快依法处理。
何况,成凌公司当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索赔金额约为1.3亿元,如此数额巨大的索赔金额,公司怎么能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呢?
一位业内律师认为,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涉嫌误导广大投资者,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发文认定公司长期违法占地,违规压覆矿产资源,而公司在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些重大事项公司继续隐而不报,也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记者发送邮件采访提纲就违法占地、违规压矿以及信披违规等方面问题,公司回复称:
“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虽缺乏事实依据和有关政策支持,但公司方面高度重视,由于相关情况涉及法律问题,洛阳市、栾川县政府已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则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所有重大、敏感信息均在触发披露条件的第一时间按照规则要求全部予以披露。”(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温茹 张国斌) 共2页 上一页 [1] [2] 融资6亿花15亿买理财 洛阳钼业圈钱遭质疑 洛阳钼业瘦身上市只为圈钱 搜索更多: 洛阳钼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