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热门资讯频道 >> 正文
爱国者广告用神舟飞船竟是侵权 自称主观善意
http://www.redsh.com 2010-12-20 红商网 发布稿件

  华旗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飞船图形 被判不当竞争

  品牌观察网讯:(记者 洪雪)因在“爱国者”广告中使用了神舟飞船图形,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起诉涉嫌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火箭研究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万元。

  火箭研究院诉称,CZ-2F运载火箭曾成功地将我国宇航员杨利伟送入太空,并发射了4艘神舟无人飞船和“神舟五号”、“神舟六号”及“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其注册了CZ-2F运载火箭图形商标。

  华旗数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且将该商标置于广告画面显著位置。火箭技术研究院认为华旗数码公司利用该图形商标及知名度吸引公众注意力,借此提升其产品的知名度,侵犯了其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被告华旗数码公司辩称,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运载火箭研究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告中使用神舟飞船发射图片主观上是善意的,只是向公众传达公司向神舟飞船提供产品的事实,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同时不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请求法院驳回运载火箭研究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华旗数码公司广告中CZ-2F运载火箭的形象以发射实景形式出现既非商标性使用,亦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故运载火箭研究院诉华旗数码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华旗数码公司为了商业目的,未付出正当努力在广告中突出运载火箭研究院代表性产品CZ-2F运载火箭形象,并与“航天品质”用语配合使用,宣传自身产品的行为,属于故意直接利用运载火箭研究院的经营成果,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副业”为王 爱国者陷入歧途

爱国者诉东芝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上海:14批次电子产品不合格 爱国者入榜

电子产品抽查不合格 好记星、爱国者上黑榜

天价哥窑相机滞销 爱国者奢侈品战略惹争议

搜索更多: 爱国者

东治书院2023级国学综合班学费全免!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学习易经,才不踏入误区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