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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第三方来鉴定商品真伪,因为企业会在商品本身、外包装、商标上采取种种识别特征来进行防伪,这些都属于商业秘密,不是靠某个第三方机构就可以鉴定的。所以真正能鉴定商品真伪的就是商标权益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所以,商标权益人有权对商品真伪进行鉴定是很明确的,现在真正的问题是商标权益人不愿意做这个鉴定,尤其是不愿给消费者个人做真伪鉴定。”邱宝昌这样对记者说。
商标权益人应履行打假职能
为何商标权益人不愿意履行鉴定职能,帮助消费者打假?有专家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顾虑到对品牌名誉的损害、不愿意招惹麻烦、担心得罪强势的销售渠道或者电商平台等。
“商标权益人在打假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应该置身事外。”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说,“商标权益人应该更加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要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座谈会上,有商标权益方的代表介绍了自己所采取的打假措施,如和行政机关合作打假、和电商平台合作打假、加强品牌知识宣传等。但在苏号朋看来,还缺乏一个至关重要的参与方:消费者。“为什么不建立和消费者的协作呢?商标权益人应该建立和消费者的协作机制,而不仅仅是和经营方的协作机制。”苏号朋认为。
小米科技公司高级总监李涛告诉记者,公司发动小米的米粉参与到打假工作中,2014年成立了小米社区打假专区,在小米APP直接鉴定真假,一旦发现快速反应。还用小米打假公众微博曝光违法分子。
“我们很多打假线索都是米粉发现的,发动消费者参与打假,效果不错。”
苏号朋表示,品牌权益方和消费者协作打假,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事前,强化品牌意识的教育,让目标消费群体接受这种品牌意识的教育;事中,商标权益人发现某些平台上有售假,考虑如何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去尽快杜绝对消费者扩大损害,比如和电商平台合作,和相关部门合作,研发一种快速鉴定的方式来鉴定真伪;事后,当消费者买到假货需要维权的时候,品牌权益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真伪鉴定,帮助消费者维权。“品牌权益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只有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更好地打假,也就保护了品牌权益人的利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任震宇 共2页 上一页 [1] [2] 880余瓶假冒名酒“现形” 西安查获制售假冒鸡精团伙:仿冒数十万太太乐等调料 深圳破获涉案7000余万假冒品牌眼镜案:出厂30卖几千 销售假冒日化品女子获刑2年 老干妈抢占“老干爹”:注册多少山寨商标才能防假冒 搜索更多: 假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