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迭代,但万变不离其宗
调查中,第一财经记者梳理金融传销案件发现,金融传销主要呈现两种模式。第一,以商品传销的形式向投资者推销所谓理财产品,然后按拉进人头或金额赚取提成;第二,投资者自行垫资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后在一定期限获得逐渐递增的“返利”。而两种模式与商品传销的金字塔结构并无二致。
多个金融传销案例显示,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
例如,全球最大的庞氏骗局,“骗完俄罗斯骗中国”。2016年初,一个叫MMM的金融互助社区在中国迅速蹿红。这个从国外传来的“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这一违反基本常识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庞大的贪婪的投资者。
2016年1月18日,银监会网站发布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风险预警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MMM金融互助社区”及类似金融互助平台和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系非法机构,具有非法集资、传销交织的特征,广大投资者要高度警惕。
此外,据俄有关部门通报,2007年4月28日,“MMM金融互助社区”创始人谢尔盖·马夫罗季通过MMM公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俄罗斯当局指控犯有诈骗罪,并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实施诈骗,应引起投资人高度警惕。
2017年4月,由最高法、最高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部委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人民银行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中指出,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纷纷仿效国外非法货币盈利模式包装,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部分外籍人员甚至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并利用外籍人员身份在中国境内开立临时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
有业内人士称,“MMM金融互助社区”分布式架构和对人心的把握可谓开创了新型的庞氏骗局先河。
无论是早期正宗的庞氏金字塔,还是新近的百川币传销,金字塔骗局中都存在一个虚构的盈利点作为支撑,所有的资金先集中于此,再从集中点分发回报。但“MMM金融互助社区”是一个分布式的平台,平台本身只负责配对,不负责收钱和发钱。
“您声明愿意提供帮助(在您的用户中心点击‘提供帮助’,之后,您的账户将被记入马夫罗(系统内部的货币)。马夫罗的数量将开始增长,从存款那一刻每月利率30%。(每周二和周四上午8点(北京时间)马夫罗利息被计算)。这一笔马夫罗的金额您可以请求协助。”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MMM社区上借贷,不需要房子车子抵押,只要提款权——所谓的“请求协助”,而这个提款权就来自于之前的投资。
所以,MMM社区上不存在需要“借钱”的人,也不存在还款机制,借钱的人实际是靠“投资”完成提现的人。
这种分布式架构,使得MMM金融互助社区无需传销,没有下线。它的下线提成的机制从整体上保证MMM社区更快发展、更慢崩盘,但是对具体用户,不拉下线也能在MMM社区上“过得很好”。
这是因为,MMM社区的下线是所有上线共有的,所有上线都可以从新的下线接盘过程中或多或少得益,而所有上线的全部收入都来自新的下线。用户在“借钱”的时候是上线,到“投资”的时候又变成新的下线。
“互联网也使得新型的金融传销向平台化演变。传销分子通过成立一个类似超市的平台,容纳琳琅满目的项目,制造投资的假象,相当于把以前孤立的金融诈骗搞成集团化,规模更大,更为集中。”北京巡回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晋义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曹晋义称,金融传销把传销作为发展购买者、投资者的方式,将传销模式与金融产品嫁接,金融互助、股权计划、信托基金、虚拟货币等形式不胜枚举,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犯罪概念。比如以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罪或集资诈骗罪;假如销售的是证券,可能涉及非法发行股票罪;如果传销分子作为中介机构来推荐产品,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监管治理,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2017年4月,联席会议上公布,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虽然去年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出现“双降”,但花样翻新,监管治理还有很大提高空间。
尹振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金融传销就是一种非法集资,只不过是集资形式不同。从监管角度看,需要综合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法律层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尹振涛称,出现金融传销后,举报线索畅通,及时处理快速侦查以及判决,可以严惩犯罪者,提高法律震慑力。
最近,国家开始对传销进行重拳出击。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尹振涛认为,法律是底线,很难起到预防、预警和预控能力。所以需要金融部门监管和行政力量预防。然而,非法集资与金融传销涉及的机构一般并非正规金融机构,监管能做到的有限,存在监管迟滞,需要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形成框架,其次监管牵头的多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也能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
此外,央行在联席会议上也表示,将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正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
曹晋义建议,目前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因此效果和力度不大,应该建立事前监管机制,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及建立专门执法机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宋海明 李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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