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监局4月25日发布的浙保监罚〔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电话销售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等违法行为,被处以5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2万到7万元不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015年,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在保险电话销售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涉案保单114件,涉案已收保费342086元。
二、电话销售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2015年,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在保险电话销售中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涉案保单41件,涉案已收保费106336元。
三、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2015年,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计科目列支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合同制销售人员激励费用共计270192.6元。
马东伟,自2014年4月22日至2015年10月10日,任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电销中心负责人),为对应时段内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司广臣,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室内部分工,兼任电销中心负责人,为对应时段内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共2页 [1] [2] 下一页 泰康人寿千亿布局养老地产靠谱吗 门槛太高谁来消费 泰康人寿网销涉嫌变相返佣 消费者:羊毛谁出? 泰康人寿:10年“敷衍”惹出退保纠纷 泰康人寿着制服“扮“银行职员 取钱才知“被保险“ 投保四年被保人不知情泰康人寿答复“无过失“ 搜索更多: 泰康人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