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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四年被保人不知情泰康人寿答复“无过失“
http://www.redsh.com 2013-09-09 红商网 发布稿件

 

  中途退保时保险公司只返还现金价值金额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3月22日讯 “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拟定的保险合同成立吗?”市民小赵近日得知,母亲在4年前为自己办理了“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由于办保险时小赵身在外地,保险声明书与授权书中的“被保险人签名”一项为他人代签,而在“被保险”的四年间,小赵表示从未收到过保险公司方面的通知。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方面回应,小赵的母亲曾在回访电话中表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人的名字都为本人所签。

  市民:投保四年被保险人不知情

  2009年2月,市民吴女士为女儿小赵办理了“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按照约定每年投保一万元。小赵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66568111)表示,四年来她对自己名下的这份保险毫不知情。直到小赵婚期临近,母亲才将保险合同交与自己。“今年我要结婚,母亲把保险合同拿给我,让我在需要时用。”

  “作为被保险人我应该签字,但字不是我签的,买的时候我不在青岛。”小赵告诉记者,母亲投保后曾接到过泰康人寿话务员的电话回访,但是自己却从未得到过保险公司的任何通知。“现在还不确定名字是谁签的,可能是我母亲,也可能是别人,我母亲已经记不清了。”在小赵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声明书及授权书”签名一栏下面注明,“以上应由本人亲自签名,否则本投保单无效。”

  2013年1月,小赵打算办理退保。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投保四年后退保,小赵只能拿回保险费的“现金价值”两万余元,即使算入分红利息金额也远不及四年来投保所花的四万元。小赵了解到,中途退保的现金损失较大,她同时对保险合同的效力产生了质疑。“没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字,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吗?”

  保险公司:前端销售符合规范已存回访录音证据

  对此,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姜女士表示,吴女士购买的是分红类保险产品,前端销售并不存在销售误导的问题。“客户承保后我们公司会反馈到北京总部,总部的工作人员会给客户打回访电话。”姜女士确认,公司回访电话已打至吴女士处,并称回放录音显示,吴女士已反馈说投保人和被保人的签字都是本人签字,也已表示很清楚中途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泰康人寿客户服务专线工作人员表示,客户承保后公司的回访电话会打至投保人处,同时阐明缴费期、退保的厉害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我们还在跟客户沟通协商解决。”据悉,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与小赵尚未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据姜女士透露,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方面建议小赵走法律途径或仲裁途径解决问题。”回访电话录音目前已被公司保存。”姜女士称,对于小赵多年来不知投保一事,是投保人与被保人的沟通问题,保险公司不存在过失。

  律师:应先确认保险的性质人身保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文鸿律师事务所姜福海律师。姜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姜律师建议,赵女士应先与保险公司方面确定保险性质,再进行进一步交涉。(郑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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