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店费不等同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而进店费则属于不公平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利用垄断地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很多进店费都是明示的,在合同里就有体现,如果这个费用是私下给某个人,那这种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
风口浪尖上的乐天
据了解,北京超市供应协会不是第一家提出抗议的组织。2月28日,合肥橡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起声明:于2月28日起,不再以任何形式给乐天玛特超市连锁配套冷链设备。我司之前为其研发、设计、生产的超市冷链设备库将拆解或销毁,图纸封档。其周边超市设备销售价格可自行下降5%。经过北京商报记者核实,此通知确为合肥橡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出。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我国零售业目前是处于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当一个产品进入到销售网络,就会出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生产厂商希望产品可以快速销售出去;另一方面,现在的销售网大多数都是连锁经营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第三方面,产品进入零售网络后,它的进出、物流、配送、销售方面需要一定的成本,就会出现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大部分都压在了生产厂商及供应商身上。如果从商业角度来说,进店费是属于合理范畴的行为。不过,关于乐天收取高额进店费的行为,洪涛表示,相比投入成本而言,过高的进店费是不应该出现的,应该应用相应的法规条例来约束这样的行为。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吴文治 实习记者:陈韵哲) 共2页 上一页 [1] [2] 乐天家族内斗大起底:儿子逼宫 两代四人反目 “乐天”事件商务部回应:外企经营须合规 “萨德”风波中四家乐天门店现状 乐天玛特非法设台 安徽芜湖无线电管理处依法查处 中国网民“抵制乐天“ 外媒:韩免税店繁荣或难持续 搜索更多: 乐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