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
逆转
锁定胜局的突破口
此时,要保住商标只剩最后的机会,没有犹豫,WOWO迅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WOWO的代理律师们最终锁定两个质证“突破口”:
第一,何为“近似”没有比对标准。虽然《商标法》禁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对于“近似”的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商评委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商标审查标准》中有这样的表述“足以使公众与泰国国旗相联系”即认定为近似。但是,这一规定也是比较粗略的规定,无法直接应用。事实上,WOWO公司曾经用两天的时间在100家门店就争议商标是否与泰国国旗近似做过一次问卷调查,最后共收回125份问卷,调查显示无一人认为两者相似,且判断WOWO商标并不会联想到泰国国旗。而接受调查的一位外国人士则表示,色块拼接的店招是便利店一贯使用的形象。“因此,在行政行为当中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只是凭着主观判断来认定近似,那么依据这样的标准作出的裁决应当被撤销。”
第二,从国际经验看,合法商标的正当权益应予保护。作为我国首例涉及与国旗近似的商标争议案件,既然国内没有先例,那么借鉴国际经验可以看到,该案件中撤销商标的程序既不符合《巴黎公约》中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程序,也与美国类似案件处理中所主导的“合法商标即认定为没有恶意”的判决思路相左。“既然当初商标合法注册了,那就说明相关部门在对其审核中确认它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没有与他国国旗存在近似之处。如今,突然宣布合法商标不合法,这是对企业正当权益的侵害,也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性。”
这次他们的意见终于得到了法官的认同。2013年7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WOWO商标案进行了二审,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判决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公司商标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同年,12月2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139712号《关于第4982344号“WOW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撤销商标局决定,维持第4982344号“WOWO及图”商标的注册。随着WOWO连锁便利店这枚核心商标被裁定维持注册,至此,WOWO商标案以两枚商标的“失而复得”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尾声
重启出川拓展计划
“这对WOWO来说也算是涅槃重生了。” 经历了两年多的奔波后,终于迎来了案件胜诉的结果,汤耀华不断接到全国各地表示祝贺的电话、短信,喜悦之余,他告诉记者,因为商标案“搁置”的公司出川计划目前已经重新启动,“未来中国的便利店市场将具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一线城市以外,以成都为例,最近几年,711、全家等亚洲数一数二的便利品牌都已经在这里投资开店,而我们也会在强化自身在成都、在四川的优势基础上,加快出川设店的计划,争取成熟一家开一家,把耽误的时间追回来。”
对话人物
胜诉之后话得失
这个“前无古人”的案件最终以企业的胜诉告终,但除了企业保住商标外,其带给国内商贸业、法律界,甚至是知识产权学术领域等各方面的影响究竟还有哪些?带着这一问题,本报记者与曾经参与或者了解该案件的相关人士展开了对话。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梅
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耀华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便利店WOWO是怎么从西南地区起步发展的? 成都WOWO便利试水O2O 打造全渠道体验店 WOWO:中国西南便利行业领先者的成功路径 成都:WOWO便利重金出手 商铺转租为“买” WOWO便利店商标案折射民企维权困局 搜索更多: WO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