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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最近三年多次遭罚 9亿元定增是否符合新规?

  来源: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新浪证券 作者:IPO再融资组/秦勉

  近日,勤上股份公布了定增预案,拟募资9.0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还变更了实控人,新实控人李俊锋是1992年出生的资本“新人”,有传言称李俊锋是勤上股份原实控人李旭亮的侄子。

  资料显示,勤上股份自上市以来多次违法违规遭调查、虚假陈述、招股书失实、巨额并购暴雷、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巨额资金……这一切与公司原实控人李旭亮家族有很大关联,目前李旭亮涉及刑事犯罪被判刑还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截至目前,勤上股份连续多年亏损,最近一年的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最近三年内也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擦边”审核底线。如果勤上股份新实控人李俊锋真的与李旭亮家族存在事实上的关联,那么勤上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有保证。

  定增“擦边”多条审核规则

  资料显示,勤上股份曾用名为勤上光电,2011年在国信证券的保荐下顺利登陆A股。

  从上市开始,勤上股份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实便一环套一环,整体上处于一个“进行时”:招股书虚假披露、屡次违法违规遭罚、虚假陈述、巨额并购暴雷等(详见下文)。

  目前,勤上股份的实控人虽由李旭亮家族变更为李俊锋,但这不代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再被侵犯。

  勤上股份日前发布定增预案,拟募资9.09亿元,发行对象为新掌门李俊锋控制的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晶腾达”)。

  根据全面注册制下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发行注册办法》),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属于禁止定增的情形之一。

  那勤上股份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告显示,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间,勤上股份多次遭到监管警示,其中涉及多次信披违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权益。

  2020年7月和9月,勤上股份先后收到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罚单,原因是公司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发布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主要经营数据与2020年6月经审计年报的数据相差甚远,前期预测及快报的净利润为正,实际巨亏3.73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更有意思的是,勤上股份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公告的数据节节走高,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1500万元、 2672万元3186.16 万元,给投资者的印象是公司盈利能力很强,但实际上是巨亏3.73亿元。如果投资者相信公司连续三次的预测及快报数据而买入公司股票,无疑会因公司的不准确陈述遭遇投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不准确及时公告改正还情有可原,但勤上股份在2020年2月份的业绩快报、4月份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这两项更正式的公告中,还披露错误的业绩数据,或涉及虚假陈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根据上述规定,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勤上股份2020年2月份的业绩快报、4月份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已经不是业绩预测的范畴,而是正式的信披,两个公告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巨亏3.73亿元相比,或已属于财务数据的重大不实记载。

  此外,勤上股份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这些承诺的公告也构成了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误导性。

  2020年2月,勤上股份股价(前复权,下同)最高为3.63元/股;2020年6月,公司股价最低为2.07元/股。2020年6月30日,勤上股份公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后,公司股价连续6个跌停降至1.63元/股,较2月份的最高股价下跌55%;即便在6月30日前刚买入股票的投资者,也会有六个跌停的损失,惨遭“坑杀”。因此,勤上股份连续三次业绩公告及最后一次的虚假承诺,给投资者带来了较大损失。

  2021年12月,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勤上光电存在未如实披露与控股股东未完全分开情况、对关联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涉及虚假陈述的问题,勤上光电及多位高管领到罚单。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由于勤上光电在最近三年内存在信披违规等涉嫌虚假陈述行为,且很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勤上光电或不符合全面注册制下的定增发行条件。如果能发行,可能是勤上光电还达不到重大违法的程度,不过也属于“擦边”发行。

  勤上光电此次定增还“擦边”审核红线的是公司“非标”的审计年报。公告显示,勤上光电2022年年报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发行注册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不得进行定增。

  勤上股份2022年的审计年报虽不属于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这几种类型,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年报也属于“非标”,也是差点不符合发行条件。

  资料显示,勤上股份2018-2022年连续五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合计亏损26亿元。虽然目前的监管政策对拟定增企业的盈利情况不再作为硬性要求,但勤上股份在连年亏损、多次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再次定增,是否会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目前还有待观察。

  中小股东利益长期被侵害

  上文提到,勤上股份在最近三年存在部分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而在三年之前,或者说公司从上市以来,中小股东利益长期受到侵害,公司多次遭到监管部门处罚以及被投资者索赔。

  IPO期内(2008-2011年),勤上股份在招股书中未依法披露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品尚光电”)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收到广东证监局罚单。

  招股书显示,品尚光电成立于2010年10月,在当年就成为勤上股份第三大客户。2011年上半年,品尚光电为勤上股份贡献收入4093.84万元,占勤上股份当期全部收入的12.82%,并跃升第一大客户。

  正是有了新成立关联方品尚光电的“收入”,勤上股份IPO才能更加顺利。如果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勤上股份在招股书隐瞒第一大关联方客户,不披露第二大客户,将会面临重罚。

  公告显示,2013年、2014年勤上股份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750万元,但勤上股份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罚单。

  2016年,勤上股份斥资20亿元收购了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龙文)100%股权,但广州龙文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的归母净资产仅为-0.66亿元。

来源:勤上股份公告

来源:勤上股份公告

  可以说,勤上股份斥资20亿元买来的广州龙文,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基本上体现为商誉。更有意思的是,广州龙文在业绩承诺期内只完成了业绩承诺的52%,勤上股份将近20亿元的商誉都进行了减值处理。

  随着收购的广州龙文暴雷,勤上股份连续多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价也随着业绩暴雷而一路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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