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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收监管函 去年业绩预告与年报相比差异金额较大

  北京6月22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对奥特佳(002239.SZ)下发监管函。公司4月1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与此前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奥特佳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1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90.27万元。 

  奥特佳4月15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14,485.92万元,同比增长3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90.27万元,同比增长53.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4.29万元,同比增长86.23%。 

  奥特佳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51.37亿元,同比增长3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亿元,同比增长54.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09.12万元,同比增长94.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亿元,同比减少9.07%。 

  以下为全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8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称,2021年度净利润为-13,890.27万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391.44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5.1.3条和第5.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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