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前,奥维通信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单川被提起公诉,如今有了一审结果。
11月6日,奥维通信(002231.SZ)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单川有期徒刑十二年。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近5年来,奥维通信已两次更换实际控制人,而且2019年6月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处于动荡之中。
多重不利之下,奥维通信业绩不佳,2017年至2020年,公司扣非净利润累计亏损3.54亿元。虽然2021年有所好转,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足4%。
控股股东已进入破产程序
11月6日,奥维通信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告显示,被告人单川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单川系主犯,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单川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单川作为中润亚北有限公司的法人,以该公司名义向杭州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余张,抵扣税额1.1亿余元。其中,中润亚北公司获取违法所得339万余元,而单川系主犯。
事实上,早在3月6日,奥维通信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
不过,奥维通信表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单川个人事务,单川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奥维通信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是一家从事电子信息化、音视频指挥系统、网络通信等业务领域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奥维通信2008年登陆深交所主板,彼时公司实控人一直为杜方家族。
2017年,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瑞丽湾”)受让杜方等人持有的27.95%股份,成为奥维通信第一大股东。
2019年3月和6月,潍坊润弘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又两次通过受让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湾100%股权,进而控制瑞丽湾。
自此,潍坊润弘的实际控制人单川、吴琼夫妇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奥维通信2021年三季报显示,瑞丽湾持有上市公司23.42%股权,但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杜方持股20%为第二大股东,其中75%处于质押状态。
10月11日,奥维通信公告称,杜方所持股份质押比例升至89.91%。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奥维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