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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被证监会处罚后 仍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

  纷纷扰扰的万家文化案终于告一段落。

  4月16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下称《禁入决定》”),黄有龙(编者注:赵薇丈夫)、赵薇、孔德永(编者注:时任万家文化董事长)等人分别被处以罚款,并被禁入证券市场5年。

  受此影响,黄有龙已辞任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的高管职务,而赵薇担任的多家公司法人、董事或高管职务也将面临调整。

  更让人关注的是,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后,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以及万家文化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诸多民事索赔。

  黄有龙称从未想过用自有资金收购万家文化

  《处罚决定》《禁入决定》显示,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法事实。

  因此,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编者注:赵薇哥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申辩,均被证监会驳回。

  《处罚决定》《禁入决定》显示,收购万家文化股权共需30.6亿元,可龙薇传媒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杠杆比例达50余倍。

  值得一提的是,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透露,自己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龙薇传媒曾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除6000万元自有资金外,还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龙薇传媒向银必信的借款并非已经实际借入,而是借款额度授权协议,银必信并未如约提供融资款项。而向金融机构的融资,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当时表示保底可贷22亿元,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如果股价涨到27元,贷款最高能批到30亿元。”然而,这笔融资并未被中信银行批准。

  对于收购万家文化的股权过程中出现的变故,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说,“中信银行是孔德永这边找的,我和赵政都没联系过银行。在赵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谈上飞机前(股份转让变更为5%前),我和赵政说不要做了。至于后面取消收购,我觉得这个事情没办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让我们留5%的股权,我其实真不想要,但出于信用,我最后还是同意了。”

  黄有龙和赵政在询问笔录中均明确表示,在中信银行融资失败后,自己没有再与任何金融机构联系过。此举与龙薇传媒公告中“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不符,证监会认为该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

  在申辩时,赵薇试图“撇清”与收购案的联系。赵薇称,自己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赵薇称,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告知书指责的“名人效应”“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因素没有依据。

  证监会反驳称,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转让协议》《借款协议》上签字,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个人征信查询,赵政也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她(赵薇)是知道的。”因此,证监会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依法处罚。

  黄有龙赵薇仍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

  《禁入决定》公布后,黄有龙、赵薇等人均受到不小影响。

  4月17日,黄有龙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发布公告称,由于《禁入决定》及《处罚决定》的原因,黄有龙已辞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赵政也已辞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顺龙控股2017年半年报显示,黄有龙通过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航有限公司,持有顺龙控股67.5%的股权。

  另据港交所披露信息显示,与黄有龙有关的核心关联企业有15家,其中上市公司5家,分别为金宝宝控股、顺龙控股、阿里影业、云峰金融和唐德影视,前4家为港股上市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与赵薇相关的公司共17家,其中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法人为赵薇,她还担任这17家公司中8家公司的高管。

  不过,这17家公司中有4家已被吊销或注销,剩下13家正常经营。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此,预计未来赵薇在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中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的法人、董事或高管职务将会调整。

  不过,厉健强调,目前“从事证券业务”并无具体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赵薇等3人仍可以在二级市场自行买卖股票。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介绍,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是一项民事权利,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并不能限制民事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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