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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投资了FF:系市值14亿港元放债公司 持多笔恒大股权

  香港,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贾跃亭旗下的法法汽车(Faraday Future)股权质押协议显示,在这里办公的时颖有限公司(SEASON SMART Limited)过去几天内被指是投资贾跃亭FF的幕后金主。

  4月8日,贾跃亭旗下的电动汽车初创企业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简称FF)的关联公司睿驰智能汽车(广州)有限公司以3.641亿元拍下广州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土地规划用途为汽车制造。这一举动被外界认为是“下周回国贾跃亭”借助FF曲线回国。

  在国内资产遭到冻结的贾跃亭,自2017年7月赴美后,专注在造车梦想中。但其投资的FF,与乐视相仿,在2017年度过了资金紧张、人才流失的艰难时期。直到今年2月14日,在FF供应商大会上,贾跃亭全程英文演讲,宣布公司完成了15亿美元的股权融资,足以满足IPO前的资金需求。此后,FF宣布汉福德工厂开工,国内实体高调拿地。

  2月份,有消息称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是贾跃亭新的白衣骑士,但对此FF方面一直讳莫如深。4月17日,时颖有限公司被曝光在大众的视野内,据称投资了FF20亿美元。

  澎湃新闻记者经调查发现,这家FF的幕后金主时颖公司,在2017年12月成为了FF的股权质押方,并制定了严格条款限制FF的新闻给,贾跃亭为获得这笔股权质押融资,实际上是冒着失去FF实控权的风险。

  更值得玩味的是,这家时颖公司背后的股东赵渡,担任董事会主席的两家上市公司中誉集团(00985.HK)及国际资源,市值加起来仅有三四十亿港元,年营收仅千万美元规模。此外,赵渡和香港“大D会”成员,即许家印、张松桥、刘銮雄和郑家纯均有所关联。

  投资FF20亿美元的时颖背后是一家香港放债公司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有关FF股权质押协议时发现,睿驰智能汽车背后的股东为注册在香港的Smart Mobility,该公司的曾用名为FF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为法法汽车生态(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法法香港),即FF公司在香港的分支。

  关于时颖投资FF一事,FF传播部门在回复澎湃新闻时表示,“根据作为独立第三方的FF战略投资者与贾跃亭先生所达成协议的保密规定和法律约束,有关事项在适当时间才能予以披露。请谅解!”

  不过从法法香港在2017年12月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可以看出其融资的端倪。

  2017年12月1日,法法香港签署了一份股权质押协议,出质人为法法香港,出质公司为法法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质权人为时颖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时颖有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在这份质押协议中,质权人的授权签字人名为赵渡。此外,时颖有限公司留下了一个在香港的地址——位于香港港湾道25号的华润大厦45层,4503—4505。

  澎湃新闻根据质押协议中留下的地址,在华润大厦45层并没有找到时颖有限公司,而与之相同门牌号的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中誉集团(00985.HK)。

  中誉集团曾用名为网智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6年5月17日由中科矿业更名为网智金控。2017年9月20日正式更改中英文名称为中誉集团有限公司和CST Group Limited。公司创始人为赵渡,这个名字与质押协议上签署人的名字相同。

  中誉集团2017年的年报资料显示,赵渡现年61岁,中誉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持股比例10.08%。公告介绍,“赵渡为经验丰富的行政人员及商人,在金属业务、贸易业务、投资规划、业务收购及发展以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同时,赵渡还在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01051.HK)担任主席兼代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4月19日,澎湃新闻致电中誉集团和发送邮件询问投资FF一事,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任何回复。

  资料显示,中誉集团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从事勘探、开发及开采铜及其他矿物资源、金融工具投资、物业投资、放债业务和电子物流平台。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事)总数为36名。

  两重质押,时颖公司锁死FF

  时颖公司对FF的投资,是以成立合作公司的方式进行。从法法香港公司的股权质押文件来看,为获得时颖公司的融资,FF将旗下公司股权质押给了时颖。另据乐视网的公告,在FF的融资中,贾跃亭并未出售股权。

  综合上述信息, FF的融资可能不是股权融资,而是通过质押贷款,并通过注资合资公司的方式,巧妙地避免了与贾跃亭在国内的债务产生联系。

  或许是乐视发展步伐与资金链不相协调的前车之鉴在前,在时颖公司对FF进行股权质押时,出现了两重质押行为,并详细列出了违约情况及应对措施,极为谨慎。

  第一重是在离岸公司中。FF公司注册在维京群岛的FF Top Holding Ltd.公司,与质权人时颖公司订立股权质押协议,FF Top Holding Ltd.将持有的开曼控股公司中的股权质押给了时颖公司。开曼控股公司指的是Smart King Ltd。

  第二重质押则以香港公司为中心。FF在香港的公司法法香港,将持有的法法中国95%的股权,质押给了时颖公司。而通过双重质押的方式,FF可获得时颖公司,或是时颖公司关联方的融资。

  虽然贾跃亭在融资中没有出售股权,意味着巧妙地避免了与国内的债务产生联系,但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换取融资,贾跃亭也为之付出代价,稍有不慎,贾跃亭方面将失去FF的实际控制权。

  出质人FF向质权人时颖公司承诺,始终为股权的合法拥有人,在协议期内,只要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除非质权人时颖公司另行同意,不会允许任何人获得公司任何股权。这意味着,时颖公司通过质押协议,彻底将FF公司的股权“锁死”,FF无法再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获得融资。

  当出现违约事件时,FF须立即通知时颖公司。双方将对违约事件可能的补救措施进行友好协商,如果14天内没能做出令质权人时颖公司满意的补救,那么友好协商立即终止,这时时颖公司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无须进一步通知或获得进一步授权的情况下,立即行使对股权的一切权利,“犹如其作为唯一实益所有人一样。”

  在补救期间,FF方面可以通过“合理努力”从第三方获得对于股权的独立估值,质权人时颖公司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协议还注明,质权人时颖公司其实并没有处置股权的义务,并有权决定其享有的全部权利。

  上述种种规定之下,只要FF出现任何时颖公司认定的违约行为,那么FF将失去自己的主导权。

  而协议中认定的违约行为,也极易触发。

  首先,质押协议中认定的债务人主体包括法法香港,FF在维京群岛成立的BVI Peak(全称FF Peak Holding Limited),以及FF principal 中的任何一方,这几乎意味着把FF在香港和维京群岛的公司全部囊括。

  其次,债务人被认定为违约或即将违约的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任何FF方面在到期应付之日支付或清偿,款项累计超过100万美元时;以及FF方面就协议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被时颖公司认为是错误或误导的,是的损失金额累计达到100万美元时;FF方面结束业务、无力偿债、重组、重整、解散或破产等;FF方面中止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FF方面意图对股权进行抵押。

  通过这份质押协议文件可见,FF的质权方时颖公司,虽然冒着风险成为了FF的质权人,但也对风险有了严格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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