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金立的情况咨询了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军律师,他表示,金立的情况属于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而对于员工担心的后续补偿无法保障的情况,他表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有一些已经离职的职员去东莞市大岭山镇劳动局以及当地法院反映情况,但是劳动局和法院都表示他们无法处理。
此前金立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东莞工厂的人员调整已经和东莞劳动局沟通,与员工沟通一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
金立工业园裁员的进程就这样卡在了半空中。
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从金立员工处最新获悉,很多员工虽然不满意分期付款的赔偿方式,但最后还是决定离职了。
金立危机并非死结
裁员虽然能从开支方面减轻压力,但金立债务危机的解决还要靠融资和卖资产。
但目前来看,金立融资尚无进展。
第一手机界研究院院长孙燕飚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对金立来说,融资并不容易。“至于卖资产,它能卖的资产肯定现在都在卖,但其实也没什么资产可卖的了。刘立荣所有名下资产现在都被银行申请冻结,要想变卖首先要解封,但他欠银行那么多钱,银行怎么可能解封呢。”
金立债务危机似乎陷入了一个死结。
对此,通信专家康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也不算死结,“第一,金立可以出售股份,就看刘立荣是否愿意让出控股权了;第二,可以债务换股份,把拖欠供应商的股份转换给股份。不过,供应商在看不到有影响力的企业成为金立重要股东的情况下,肯定不愿意债转股;第三,金立与地方政府合作,承诺把生产线搬去,给当地创造GDP,当地政府给贷款化解财务危机。”
但此前金立官方曾明确表示,刘立荣是金立的灵魂人物,不会出局。对此,康钊表示,刘立荣肯定不愿让出话语权,但如果债务问题无法解决,就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商信息,刘立荣已经出资在四川省宜宾市成立了一家名为“宜宾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份,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刘立荣本人占股100%。
这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立未来的去处。
康钊指出,刘立荣去宜宾设立公司,估计就是为了吸引地方政府帮他化解债务危机,那就必然要搬迁生产线。
此外,对于金立目前遇到危机的情况,有与金立有紧密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供应商,我们赞赏金立通过各种途径走出困境的举措和决心,希望金立能走出暂时的低谷,重新迎来辉煌。”
《证券日报》记者 马 燕 见习记者 王小康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金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