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京(朝)质监罚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和压力容器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书显示,北京市质监局对北京市美廉美管庄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使用一台未经定期检验叉车和8台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罚款35000元。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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