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书》等诉讼材料,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7月31日受理 GUOJIAN XIE(谢国建)诉贝达药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根据《民事起诉书》,谢国建称作为2002年美国临时专利“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与申请人之一,与其他4名申请人享有该临时专利的所有权。美国贝达医药公司将该临时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设立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贝达药业前身)侵犯了原告权利。谢国建诉求判令被告恢复原状,即判令被告所侵占的临时专利技术成果入股贝达药业50%的股权中的五分之一股权归属于谢国建所有。
公告资料显示,2002 年 3 月 28 日,DON ZHANG(张晓东),谢国建, CHARLES DAVIS,ZHEN ZHANG,HANG CHEN 作为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临时专利申请并获受理(美国临时专利号 60/368,852)。2002年11月20日,丁列明、杭州济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BETA签署《技术出资作价入股协议书》,三方同意合资创办贝达有限,BETA以所拥有的专利技术“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美国临时专利号60/368.852)作为技术投入。BETA同意该技术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的所有商业权全部转让给贝达有限,贝达有限拥有全权在中国境内进行开发和生产的权利。后续有关该技术的改进成果也归贝达有限所有。
公告称,2003年BETA 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美国临时专利“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项下的全部专利权利,并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了著录事项变更,BETA 为“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专利技术的权利人,享有该项专利的全部权利,依据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BETA 有权通过协议约定以专利技术作价入股贝达有限。
贝达药业董事会认为,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推进,鉴于案件尚未开始正式审理,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计,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
据了解,用于一线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埃克替尼是贝达药业明星产品也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16年,贝达药业实现营收10.35亿元,同比增长13.26%。其中,埃克替尼销售收入为10.35亿元,占到营业收入的99.98%。不过,过度依赖埃克替尼让贝达药业抗风险能力受到质疑。业内分析认为,贝达药业目前单靠一个药品,在该药品竞争产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未来风险会逐步上升。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肺癌EGFR小分子抑制剂已形成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和厄洛替尼三强争霸局面,但主要竞品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在中国的专利已到期。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国内已有25家公司在申请吉非替尼的仿制、28家公司在申请厄洛替尼的仿制。今年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批准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上市。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郭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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