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红商网 >> 热门资讯频道 >> 正文
购物体验变商业推广 催生“网络广告师”畸形行当

  商品评价,本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基于自身体验所发布的客观评价,但如今网上却出现了一个专门购买消费者购物评价资格以进行商业推广的群体,给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带来冲击——

  谁制造了“网络广告师”这个畸形行当

  在网络上购物,商品看不到摸不着,如何选择?该买哪家?面临选择困惑时,此前消费者的购物评价就成为重要参考,评价数量多、评价内容丰富、好评多就成了购物选择的风向标。然而,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网购商品、特别是热销商品的评价中,有不少商品评价却变了味,本来用于评价商品的购物体验变成了光怪陆离的商业推广。

  记者调查发现,“商业推广”的背后,一个被称之为“网络广告师”的群体浮出水面,他们通过购买消费者的购物评价资格,影响消费者的决策,进而给电商交易秩序带来冲击。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商品评价变为商业推广,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也势必会给电商交易评价体系带来冲击。一些具有推广性质的商品评价,需要在电子商务立法时予以关注,否则,电商经济已经建立的信用体系将不复存在。

  被卖掉的商品评价

  在QQ的添加群功能中,记者输入“评价收购”这一关键词,结果中有不少以“淘宝评价收购群”“拼多多评价收购群”为名的群。记者以出售评价资格的名义随机加入一个名为“高价收购评价”的群。

  在该群群主“收购淘宝评价”的QQ空间,记者发现了收购评价的“任务”:卖评价的来,全评、追评都收,速度来吧。

  评价“任务”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全评2.5元一单,5条以上3元一单(全评第二天上午返款);2.追评1.5元一单(追评限制90天以内的追评);3.评价1元一单。

  评价并非针对所有商品。记者注意到,在“评价任务”的说明中,群主要求,评价中的商品要求价格为6元以上,月销量200以上,也就是说,必须是热销商品,如果一些商品销量低,价格低,其商品评价并不在收购范围之中。

  “我是新手,该如何出售评价呢?评价内容该如何表述?”对于记者的疑问,群主则表示,如何评价,要根据要求来,群主会提供评论内容和图片。

  在记者分享某手机的购物链接之后,不到两分钟,群主就反馈回两段文字:“好机器!功能强大,拍照无敌!分量略重了点,加上贴膜和后壳,足足210克!面部解锁太好用了,秒开!拍摄的夜景,堪比大片,完全不用专业参数设置,出去旅游不用带沉重的单反了!当晚拍的夜景,系统AI居然自动帮你做成相册,很有意思!虽然价格不便宜,但是值得购买,确实是一部好机器,值得拥有!”

  还有一段比较简单,内容是:“物美价廉,关键是比实体店便宜很多呀,包装不错,没有损坏,很好用的,很划算,值得购买,好评推荐!有需要会继续回购的!”

  为了确保评价的效果,群主同时还特意嘱咐记者:“初评评语用我的,加上四张图(三张实物图加上我发给你的一张优惠券图),追评评语也用我给你的,加上四张图(三张实物图和我发给你的优惠券图)。”记者注意到,群主所说的优惠券图,是一张添加某购物优惠微信公众号的图。

  “如果还不确定怎么做的话,提交评论前截图给我检查避免出错。”群主再三提醒记者。

  购物体验变成商业推广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类收购商品评价资格的人群,有着一个专门的称号——“网络广告师”:通过收购评价资格,让消费者在已购买商品的评价中进行商业推广。“有些广告师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代理的结构,承包任务发展下线,培训代理商层层分销,以收代理费的模式来盈利。”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不仅在QQ群中,在百度贴吧、论坛中,也存在着大量收购消费者评价资格的所谓“网络广告师”。

  “商品评价应该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基于自身的体验所形成的客观评价。”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基于消费者个体感受的不同,评价会有或左或右的区别,但总体来说,消费者的评价是一种基于真实交易的真切体验,也就是要突出一个“真”。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发现,消费者的评价资格被购买后,不论是积极的赞誉,还是消极的差评,商品项下所展示的评价内容均出自“网络广告师”之手。

  “姑且不论‘网络广告师’的目的,但从购买评价、传播评价的角度来看,就已经给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带来了冲击。”邱宝昌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是可以评价,也可以不评价的,而且不评价是常态。但这种有组织的购买评价行为,已经对商品之间的竞争带来了影响。“评价的内容,其来源并不是真实、客观的购物体验,也就是说,评价的内容是虚假的,这是一种虚假信息。”他补充说。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表示,如果“网络广告师”以购买商品评价资格为业的话,显然是属于“经营者”,不论该评价是正面评价还是负面评价,传播虚假的商品评价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有违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特别是一些评价中存在的违法推广链接,更是会给正常的平台商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张正鑫说。

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网络广告师

东治书院2023级国学综合班学费全免!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解惑 | “格物致知”的“格”到底是什么意思?
❤❤❤【拙话】儒学之流变❤❤❤
易经 | 艮卦究竟在讲什么?兼斥《翦商》之荒谬
大风水,小风水,风水人
❤❤❤人的一生拜一位好老师太重要了❤❤❤
如何学习易经,才不踏入误区
成功一定有道,跟着成功的人,学习成功之道。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收录、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你有买点,我有流量,势必点石成金!★★★